“毛主席”不是不良商家的“大救星”

17.09.2014  11:11

  “打土豪分现金,再来一次‘秋收起义’?”9月15日,有网友在网站上爆料称,在福建漳州芗城区元光南路上,一橱柜店的橱窗广告,竟打出毛主席领导秋收起义的画面。“商家为了博眼球,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该广告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质疑。对此,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伟人形象绝对不能用于商品宣传,如果情况属实,显然属于违法行为。(9月16日《海峡导报

  这则广告赫然写着“秋收起义,打土豪分现金”,并配以毛主席领导秋收起义及几捆现金的画面。打出这则广告的是一家家居建材企业,他们说“土豪”指的是自己,凡是在这里购买商品者都将获得现金返还,这就是分现金的意思。

  不得不对这个创意佩服得五体投地。但是,总是事与愿违,这个广告带来的效果却是与商家的初衷相差十万八千里。不仅没有收到正面效果,反倒是遭遇了网友的抵制。本来想赚钱,没想到却赚来了坏名声。而这种哗众取宠的广告宣传可以用铺天盖地来形容。有用杀害狱警的犯罪嫌疑人做广告的,有打出“靖哥哥,蓉儿又怀孕了”广告的,有组织裸体美女把广告写在身上展览的。在这些商家看来,只有最火爆才能最赚钱。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靠着稀奇古怪的创意即使能赚来眼球也赚不来人气,即使赚来了人气,这些人气也未必就会把口袋里的钞票乖乖掏给你。

  恰恰是这类广告遭遇了市民的围追堵截。这显示出的是广大公众对于这种节操碎了一地的痛恶,是对哗众取宠式宣传不接受的痛恨。这足以证明,要想取得事业的发展,需要老老实实、脚踏实地的去搞经营,否则的话,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且是砸的血肉模糊。创意可以新鲜,创意却容不得搞怪。

  而更为严重的则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的形象进行商业促销宣传。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违法的举动却是多发的。在徐州就有这样一件事情,一位包子铺的老板打出了一则广告“习大大请你来吃包子”,在店门口还配上了习近平的照片。试问,这样的行为为啥就没有监管部门主动查处呢?文化部门有职权,工商部门也是有职权的。

  眼下竞争激烈,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想点小创意是无可厚非的,更是经营的需要。但是,真正的生意火爆依靠的绝不会是眼球吸引,赢得消费者的厚爱只有一条道路可走:诚信经营、货真价实、童受无欺,别无他法。毛主席能够救万民于水火,能够开创中国的新天地。但是,毛主席不是不良商家的大救星。守法经营才是自己的大救星。

  看来,面对商家的广告乱象,我们真的需要工商部门来一次“秋收起义”了。让我们民众自觉抵制恶俗类广告,谁越是这样我们越是要敬而远之,用不购买的方式回报他们,而监管部门则需要举起镰刀和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