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创业贷款额最高达10万

27.11.2014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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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11月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共青团甘肃省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我省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逐步实行“先照后证”不得提高准入门槛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消减准入前置审批制事项,逐步实行“先照后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附加审批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证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为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

    农贸市场摆摊设点者要给予租金补贴

    《通知》还指出,各地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在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和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要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额最高额度10万元

    《通知》明确指出,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额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贴息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鼓励大学生合伙创业。对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大学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以及残疾的大学生初始创业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省级今年底前要新建成7个创业示范园区

    《通知》还明确,要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等组织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立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示范园,对其中达到园区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性补助。省级2014年底前要完成新建7个创业示范园区、8个创业孵化基地、5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个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对入园创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房租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创业者允许异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另外,要开展大学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打破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大学生在毕业后的第二个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出具的有关证明,可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各地要专门设立毕业大学生就业失业登记绿色通道,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创业的大学生,试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创业服务窗口发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