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7.11.2014  12:36

11月26日,记者在全省就业局负责人座谈交流会上获悉,为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按照《通知》,2014—2017年,我省将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引领扶持2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为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我省出台了一些具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创业条件的大学生在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和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摆摊设点,要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毕业3年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