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敲定 第一档用气量为360立方米/每年
原标题:兰州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敲定
居民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360立方米/每年,壁挂炉采暖户第一档用气量为2400立方米/每年
居民用水第一级12立方米/每月,执行现行每立方米1.75元价格
中国甘肃网10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欧阳海杰 实习生 王丹)兰州市物价局8月26日,8月28日相继召开的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结果出炉。10月26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并通过关于建立城镇居民用水、用气价格制度事项,正式确定了执行方案,即普通居民家庭用气量在方案二基础上,第一档用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第二档每月增加10立方米;壁挂炉家庭采暖用气在听证方案二的基础上各档用气量每月增加30立方米。居民各级用水量在方案二的基础上依次每月增加2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阶梯制度从1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壁挂炉采暖户
第一档定为2400立方米/每年
居民生活第一档用气量为360立方米/每年
8月26日,兰州市召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当日,听证的12名代表对兰州市物价局提出的居民生活用气和壁挂炉采暖用气各两套方案发表了各自的观点,有3名代表同意方案一,7名代表同意方案二,2名代表对方案表示不赞同,并建议提高第一档用气量。
兰州市物价局根据听证会大部分代表的意见和各种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向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普通居民家庭用气在方案二基础上第一档用气量增加5立方米每月,第二档增加10立方米每月,即普通居民家庭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360立方米每年、第二档用气量为360~480立方米每年、第三档为超出480立方米每年的部分。
壁挂炉采暖户第一档用气量为2400立方米/每年
壁挂炉家庭采暖用气在采纳听证方案二的基础上各档用气量每月增加30立方米,即第一档用气量为2040立方米每年以内(含2040立方米,采暖期月均采暖用气量为408立方米,不含生活用气);第二档用气量为2040~2520立方米每年;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2520立方米每年部分。
鉴于家庭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在同一块计量表计量,使用独立壁挂炉采暖的家庭用气总量为壁挂炉采暖用气量与居民生活用气量之和,即第一档用气量每年为24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为每年2400~30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每年超出3000立方米部分用气量。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价格的平均水平执行。即城市管道燃气用气价格为1.87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CNG)用气价格为4.18元/立方米。
用气价按照1:1.2:1.5执行 第一档每立方米1.7元
兰州市物价局称,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要遵循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普通居民家庭用气和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均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后,80%的居民生活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
对于用气价格,按照国家要求,三个档的价格分别按现行每立方米1.7元及其1.2、1.5倍执行,即第一档1.7元每立方米、第二档2.04元每立方米、第三档为2.55元每立方米。
超出4口人 每增加1人用气量每月增加6立方米
对于人口多的家庭,听证代表们建议应该根据家庭人口数每月增加用气量。
敲定后的执行方案中,确定兰州市用气计价周期以年为周期,在周期之间用气量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用气户以住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的,以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个居民用户。居民用户超出4口人的家庭,可持户口簿、暂住证、所在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用气量相应增加6立方米/月。
同时,实行天然气价格阶梯制度后,燃气企业每月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8立方米家庭生活用气。
水:第一级为12立方米/月 超4口之家可增加水量
8月28日,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举行。对于兰州市物价局提供的两套听证方案,有2名同意第一方案,11名同意第二方案,1名对两个方案均持反对意见,并建议增加第一级用水量。
兰州市物价局综合各种渠道意见建议,在第二套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将各级用水量依次每月增加2立方米,即第一级12立方米/月、第二级12~15立方米,第三级为超过15立方米的部分。
价格按照国家一、二、三级阶梯用水价格按1:1.5:3的比例执行,即第一级用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执行现行每立方米1.75元价格;第二级用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按1.5倍执行每立方米2.63元价格;第三级按现行价格3倍即5.25元每立方米执行。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以年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按户收费”的合表居民用户,暂执行现行1.75元每立方米价格。
按照执行措施,一个住户居住证或一个水表对应一户居民,超过4口人的家庭,可持户口簿到小区物业或水费代收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用水量增加3立方米;供水企业每月向残疾人贫困户家庭赠送4立方米用水;增加收入部分将设专户管理,用于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补贴对困难家庭优惠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