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宁高三学生弑母案开庭:做了错事 但不后悔(图)

12.11.2014  14:44

    原标题:做了错事,但不后悔杀死母亲 会宁高三学生因琐事弑母昨日受审 案件择日宣判

    司某受审。本报记者 薛长明 摄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因家庭琐事和母亲关系不和,在一次争执之后,高三学生司某持锤子、弹簧刀将母亲杀害。11月11日上午,会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为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因琐事起口角 19岁高中生残忍弑母

    据公诉方陈述,2014年3月12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司某的母亲张桂玲叫司某起床去学校,其间因琐事二人发生口角,司某一气之下,随即拿起出租房内的一把铁锤朝睡在床上的母亲头部一锤,其母要挣扎着起来,司某又连续在母亲头部击打数次,将其打倒在床上。随后,司某用一塑料编织袋套在母亲头上时发现母亲仍然在动,便拿起租房内的一把小弹簧刀,隔着塑料编织袋在母亲张桂玲头、颈部多次刺戳,最终致张桂玲因失血性休克身亡。

    就此,公诉方认为司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并举出人证、物证等6组证据。其间,审判长曾问及司某“是否杀了母亲”时,司某没有否认。他称,也曾在捅母亲后有施救的想法,但没有实施。

     庭审直击

    司某:对砍死母亲并未感觉后悔

    11日上午9时,司某被法警带进法庭。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司某表现非常平静,大部分时间低着头,只有在回答公诉人和法官提问的时候才会抬起头来,简短地作答。

    庭审期间,据司某供述,家里经济拮据,母亲脾气暴躁,常常为一些家庭琐事打骂自己,在法庭上,司某淡然称“自己做错了事”,但对砍死母亲并未感觉后悔。而在此之前,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司某就曾称,对于自己的举动,他感觉对不起家里人,这里面包括父亲、姐姐、爷爷、姥姥等,但是在所有人中,他唯独没有提到他的母亲。

    记者得知,在得知开庭日期之后,司某的家人原本是要来参加开庭的,但是最终都遭到了司某的劝阻。庭审当天只有司某的姑姑在现场目睹了整个庭审过程,而司某此举是因为害怕庄严的法庭和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让爷爷和其他家人无法接受,他不希望家人再因为他而增加伤痛。

     检方: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在辩论环节,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司某并无杀人动机,其多名直属亲人证明被告司某性格内向,平时被母亲骂时也不还口。但由于张桂玲长期对被告司某无休止地唠叨、打骂,二人还不善于沟通,才致使被告失去理智,酿成悲剧。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司某因琐事即持凶器击打被害人张桂玲,致张桂玲死亡后又将其装入编织袋内丢弃,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同时指出,鉴于被告人患有青春期情绪障碍症,建议法庭量刑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张桂玲生前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司某,但不能成为司某杀害母亲的理由和借口。司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对父母长辈应常怀感恩,即使母亲脾气暴躁对家人过于严厉或有过错,毕竟有养育之恩,应当懂得谅解和容忍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而不应该采取将母亲杀害的极端手段,这与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伦理相悖,对于这种行为应予以严惩,以警示社会。(记者薛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