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工作要求,为了确保高质量做好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对县、乡、村参与专项调查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或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初审录入组和各村(社区)的调查小组的组成审核。
二、 培训规模及时间安排。 县级培训从12月份全面展开,每期人数原则控制在120人以内,培训日程安排的时间不少于3天。授课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严格遵守全国统一要求的基础上,使用本地便于理解的语言、事例进行讲解;贯彻各项《工作细则》要注重体现本地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授课须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手册》的内容进行讲解,主要内容为调查表填写说明、调查登记的各项工作细则和数据处理工作等有关方案,采用示教试填、入户试填、答疑讨论、考试测验、数据录入软件操作等,对培训合格者,参照全国有关样式,发给调查员证件。
四、授课评价及反馈。 由培训学员认真填写专项调查《县级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和《县级培训工作评价表》,统计结果由县(市区)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于12月底前报送省、市专项调查办公室。省专项调查办公室据此进行抽查、评估和通报。
五、培训方案制定及审核。 各县 ( 市区)根据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培训方案要求参照省级培训日程安排和组织形式,尽快制定本县(市区)培训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省、市专项调查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培训工作督导及要求。 省督导组全程参与县(市区)的培训工作督导,并组织召开座谈会,由省督导组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级培训,是搞好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邱茂树(13919235717)
传真:0931—8415076
附件:(下载) .doc
1. 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督导评价表
2. 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
3.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效果评估统计表
省 残 联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