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放开棚户区改造等住房项目户型和面积限制 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等前提下取消商品房项目户型面积限制
10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实施《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乡规划审批的实施意见》。其中,兰州市将放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和面积限制。同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取消商品房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
放开棚户区改造等住房项目户型和面积限制
建设用地主要功能符合城市规划的、且其他功能符合用地性质兼容性和混合性规定的、其主要功能占地大于总用地面积的50%、主要功能建筑面积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的项目,不再调整用地规划性质,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经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审定后,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须报市规委会备案的,由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上报备案。与此同时,兰州市确定放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和面积限制。对违法建成并已入住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其违法行为处理后,参照2010年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直接补办房屋产权手续。
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等前提下取消商品房项目户型面积限制
兰州市还鼓励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转型利用,允许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将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转为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开发建设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养老产业等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对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危房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危房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取消商品房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首席记者崔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