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和面积限制将放开

03.11.2015  02:16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城乡规划审批的实施意见》,我市将放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和面积限制。同时,鼓励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转型利用,特别是转为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开发建设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养老产业等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

    建立规划审批快速通道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规划审批快速通道和“联审联批”制度。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房产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一站式”服务,随报随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对于建设项目申报所需法定要件、规划要求等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

    实行规划预审制度,对规划选址、用地指标、规划建筑方案等审批内容提前进行预审,建设单位备齐法定要件后,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需要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由项目用地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依据城市规划,按照规划选址、用地许可、工程许可等不同审批阶段,编制相关阶段的规划建设方案,提交规划部门进行预审(需要规划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并出具预审意见。申报单位按预审意见完善规划方案、备齐法定要件后,规划部门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对需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由土地储备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报请市规委会审定后,按审定规划方案核发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主要功能符合城市规划的、且其他功能符合用地性质兼容性和混合性规定的、其主要功能占地大于总用地面积的50%、主要功能建筑面积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的项目,不再调整用地规划性质,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鼓励未开工房地产开发用地转型利用

    我市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经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审定后,要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要放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和面积限制。对违法建成并已入住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其违法行为处理后,参照2010兰州市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直接补办房屋产权手续。

    鼓励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转型利用,允许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将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转为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开发建设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养老产业等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

    对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危房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危房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

    取消商品房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

    《实施意见》提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取消商品房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对已审定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其方案总体布局未发生较大变化、且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原规划条件的,直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已审定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其方案总体布局发生较大变化、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原规划条件的,调整方案经专家论证、公示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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