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法治进行时)

23.05.2019  10:53
原标题:“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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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半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从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到严把教师入口关,再到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校园性侵防火墙。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半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校园性侵防火墙。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筑牢第一道防线

  说起三年前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夏添至今仍觉得如鲠在喉。那是一起小学副校长猥亵儿童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一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太轻,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三年有期徒刑。“大家都觉得这个案子办得成功,但其实是有遗憾的。”夏添说,检察机关指控了两起犯罪事实,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否定了其中一起,因为被猥亵的孩子没有立即报案,到案发时已经过去一年多,被害人的陈述无法得到更多证据印证,“如果这孩子当时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很可能不被猥亵或者在被性侵害后立即报警,罪犯也会第一时间受到惩罚。

  “孩子缺乏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上家长监护不到位,导致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夏添说, “加强孩子和家长的防护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校园性侵的第一道防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中,“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在各地贯彻落实过程中,全国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近2000名检察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成为学校首选的合作对象。

  “我们特别欢迎检察官到学校给孩子们上课,他们的身份让学生们很信任,又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法治课深入浅出很受学生欢迎。”江西省萍乡市八一小学校长袁小萍说,市检察院定期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内容不仅包括如何防性侵,还包括如何保留证据和报案等。

  除了送法进校园,各地检察机关还按学生兴趣特点,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探索和创新。“坏人都是什么样,你可不要凭想象,熟人生人均可能,要提防!隐私部位很重要,内衣内裤都遮牢,若有他人想碰触,大哭叫!”这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与教体、广电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手语操中的一句,三句半的表达形式朗朗上口、易于背诵,效果很好。

  把好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女生宿舍独立管理、宿舍楼内外各个方向都装有摄像头、每晚都有女老师在宿舍楼值班、严禁男性老师和家长进入女生宿舍……河北省行唐县行唐一中围绕女生宿舍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办事。“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包括预防性侵在内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上严格要求执行到位,在硬件设备配置上也是不遗余力。”校长李志说。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制度不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到位是造成校园性侵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一号检察建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采纳了这一建议,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严格管理女生宿舍。

  “预防校园性侵的发生,关键还是要从源头入手,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在采访中,不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都提出,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学校、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今年2月,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与花都区教育局共同签署《合作“从事教育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协议书》,由花都区检察院整合本辖区内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资料,建设“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区教育局指导花都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情况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一键查询”,对相关人员的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判断其是否适合教育行业岗位工作,将有性侵前科或不适合在未成年人聚集区域工作的人“挡在墙外”。

  这一做法与最高检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最高检今年初制定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等常见特点。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最高检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多、面广,要保障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实现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借助专业力量,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得到了绝大多数学校和学生的认可。

  检察官在法律上是专业的,但在教育上还需专业力量的帮助,尤其是防性侵教育。2016年,江西省新余市未保委、教育局、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女童保护’行动的通知”,在全市招募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夏添和10名办案经验丰富、具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历的女检察官报名参加,最终,有8人通过考核。

  2018年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安抚、疏导和心理治疗;要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搭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支持体系;要主动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利用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优势,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联手社会各界,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被害人需求转介机制,根据被害人需要,通过工作平台及时连接社工、医疗、心理干预、教育、就业等有关社会资源介入。

  2018年,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教育、医疗、救助、福利等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强制报告制度是侵害发生后的一种补救,保护未成年人,我们还需要走在前面。”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夏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