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兰召开

30.10.2015  16:07

      10月29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省院副检察长李东亮向媒体及社会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出台背景、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和推进措施。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甘肃分社等省内14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李东亮说,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保护已迫在眉睫。甘肃作为全国十三个试点省份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安排部署,甘肃省院起草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9月10日正式下发。根据全省各地民行检察工作基础、前期案件线索摸排情况以及地区平衡角度出发,全省选定在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酒泉、张掖、庆阳和陇南8个地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9月下旬,在徽县召开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正式拉开了全省公益诉讼工作的序幕。
        李东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旨在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积极探索建立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我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好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好甘肃的青山绿水。工作中要坚持“改革正确方向、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的四项原则。
        李东亮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涉及事项繁杂,内容广泛,由于现在处于试点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将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将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在提起公益诉讼前,要经过一个诉前程序,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是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李东亮介绍,为确保我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主要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力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长路志强担任组长,副检察长高继明、李东亮、政治部主任张学军及检委会专委杨波担任副组长的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于民行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及时召开会议。在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路志强检察长就从紧抓公益核心、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和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工作等方面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又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和再部署,为在我省开展试点工作夯实了基础。三是强化队伍建设。8月24日至28日,举办了全省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高检院、省政府法制办、省高法、环保厅等单位的专家,围绕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同时,各试点地区也纷纷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组织,由处(科)领导担任组长。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目前,专项活动已进入排查摸底阶段。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违法行政行为案件线索内设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草稿)》,设计并下发了行政检察工作月报表,并就各地试点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案一备查。六是加强沟通宣传。草拟了《关于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报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暂行规定)》。同时,紧密依托“双联”、“两好两促”等活动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李东亮最后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离不开各级领导机关、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全省检察机关将密切加强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推进试点工作不断纵深发展、取得成效。
      省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