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0.10.2015  12:05

  原标题: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损害公共利益者或被诉诸法律

  中国甘肃网10月30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记者 甘政法通讯员 李婷) 10月29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亮向媒体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和推进措施。

  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公共利益的保护已迫在眉睫。今年,我省检察机关作为全国十三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好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好甘肃的青山绿水。

  9月10日,由省检察院起草、经最高检批准的《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全省选定在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酒泉、张掖、庆阳和陇南8个地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9月下旬,省检察院在徽县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拉开了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序幕。

  此次试点将民事公益诉讼试点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将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在提起公益诉讼前,要经过一个诉前程序,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是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目前,试点工作在省检察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指引下,正在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