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农民群众---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纪实

23.01.2015  18:35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强“三农”工作,以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双联行动为平台助推增产增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抓手不断增进农民福祉,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但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农村发展依然滞后,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同时,由于强农惠农政策的一些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规范、政策透明度还不够高、一些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还不够强,致使贪污、挪用、挤占、截留涉农款物的问题时有发生,既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       2014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与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了以“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主题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以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依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三农”发展,将检察监督触角前移,走入基层,贴近群众,通过加强与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以及相关涉农部门联系协作,健全监督机构和完善监管机制,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刑事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有效扼制了涉农职务犯罪,保障和推动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项目实施,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出了新路子。       2014年7月15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来到省检察院,专题调研“保民生、促三农” 专项行动,给予高度评价:“专项行动是履职接地气之策、作风连民心之举、效果显威力之功,体现了可贵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主动担当。”并就专项行动提出了“抓覆盖、抓深入、抓效果”的明确要求。省委副书记欧阳坚出席了2014年初召开的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先后4次作出批示,在充分肯定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对开展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殷切希望。副省长王玺玉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也分别对专项行动给予充分肯定。     

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涉农资金落实中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涉农项目、涉农资金大量涌入农村,但由于监管机制缺失,导致涉及惠农资金分配不公的社会矛盾频发、职务犯罪不断。       记者了解到,2013年,省检察院对2008年至2012年全省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当前涉农资金落实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涉农职务犯罪频发。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51件1772人,分别占查处职务犯罪总件数和总人数的30.1%和37.9%,立案人数年均上升28.7%。尤其是2013年以来,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达599人,同比上升33%,占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44%。一些案件甚至触目惊心,一查一串、一挖一窝;二是扶贫惠农资金管理不规范。虽然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很多防控措施,如在资金发放上实行“一卡通”,直接由财政划拨到农户名下,但具体操作中不少地方的农民存折(银行卡)、印章等均由村干部集体保管,加之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存在盲点,为一些乡村干部截留、侵吞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村级组织内部监督缺失。许多农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存在事后公开、部分公开、虚假公开现象,而村民代表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四是由于检察机关没有基层派出机构,检察工作触角还没有完全延伸到乡镇农村,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       针对上述问题,省检察院党组审时度势,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检察职能,决定组织开展 “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积极助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小康社会建设,并确定在白银、定西、平凉三市先行试点,为在全省全面铺开创造经验。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检察院主动与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意见》,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并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4年1月25日,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邀请15个涉农部门参加,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       为保证专项行动全力推进,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路志强为组长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每人负责包联一个地区,并于2014年4月、9月和12月组织三次大规模的集中专项督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健全长效机制。       在推进过程中,省检察院注重打造典型样板,并在全省复制推广。2014年6月23日至24日在定西召开了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在总结吸收定西、白银、平凉、陇南、天水等地经验做法,集中全省探索成果基础上,打造了定西安定的标准样板,即:按照“七个一”的标准建好“三室”,选好用好“三员”,推动“三公开”, 落实“五项工作”,抓好“三项机制建设”,并在全省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全面推行。       由于涉农资金分散,涉农政策落实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因此,多年来对于涉农资金的种类和底数,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专项行动中,省检察院积极与相关涉农部门联系协作,对扶贫惠农项目资金等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全面掌握了涉农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等情况,理清了涉及省直22个部门共8大类、45个分项、95个子项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我现在明白我该拿多少钱了,心里也就踏实了。”以往一直认为自己低保没有拿够的村民张某说。如今,无论是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还是退耕还林、通村公路改造,涉农资金数目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说:“我们就是要通过督促相关涉农政策资金公开,切实做到知根知底、知源知流、知己知彼,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构建覆盖全省乡镇村社的检察服务网络

      日前,走进陇南的乡镇、村庄,记者发现,乡镇政府、村委会多了一块牌子,那就是检察机关设立的乡镇检察室和村社检察联络室,这是陇南检察机关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活动的一个窗口。       记者了解到,“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联系涉农部门、乡镇、村社,按照“七个一”的标准建好“三室”,即: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检察室,在涉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设立检察联络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开展监督服务工作。各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均确定了固定办公地点,悬挂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建立了《来访登记表》《工作日志》等基础台账,收集了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备查材料,并在涉农部门、乡镇、村委会醒目位置设置了涉农政策资金公示栏和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箱。还组织编印了《涉农法律知识读本》《惠农政策选编》《涉农职务犯罪案例选编》《职务犯罪罪名解读》《专项行动服务指南》等宣传材料。       截至目前,全省共挂牌成立1239个乡镇检察室和15557个村社检察联络室,分别占全省乡镇和行政村的100%和96.9%,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省乡镇村社的检察服务网络。       “乡镇有检察室,村有检察联络室,保证了各项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了项目规范、资金安全和干部清廉。”安定区巉口镇党委副书记王怀明说,乡镇检察室成立之后,经常性地对镇上的一些重大项目、惠农资金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民生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了全镇重大项目和各项惠农资金的正常规范运作。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各地还分别从纪检干部、基层司法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中为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选聘检察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协助检察机关做好监督服务工作。还制作便民“连心卡”和“监督卡”,公示驻室检察人员和检察联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方便群众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共选聘检察联络员21837名。       通过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的建立、联络员的确定和惠农资金政策的宣传普及,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各级干部清醒地认识到,涉农和扶贫资金不是“唐僧肉”,而是碰不得、动不得的“高压线”。

      促进涉农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我省检察机关积极与涉农部门、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联系,协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政务、村务公开,大力推进民主管理。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趋势动向、规律特点的研究和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环节的调查力度,针对发现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疏漏,提出预防建议507件,帮助乡镇村组织整章建制625项,使各项扶贫惠农资金管理有序、使用有方、发放有据,切实提高了专项行动工作实效和基层组织依法管理的水平。       兰州市两级检察院针对惠农项目建设、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协助涉农部门查找风险隐患,从资金发放标准、流程、工程质量监管、安全防范措施、廉政建设办法等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均被相关部门采纳;平凉市检察机关针对村社一级普遍存在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村社干部工作随意性较大的问题,通过建立完整的信息公开、群众评议、代表表决、民主监督等制度,真正实现了信息公开从结果公开向结果、过程公开相结合的转变;环县检察院针对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检察建议》,并协助制定了《环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办法》,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县部署开展了村级财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检察院追回了我们的救命钱,真是太感谢了!”皋兰县什川村的村民们拿到被该村原村支书贪污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后,如此表达对检察干警的感激之情。       什川村老百姓的高兴事仅仅是我省检察机关专项行动中,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的一个缩影。       专项行动中,各地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相继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如酒泉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玉门市发改局原局长肖某贪污受贿240余万元案;定西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陇西县首阳镇原党委书记韩某(副县级)在负责首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时,弄虚作假,造成国家136万元专项资金损失的滥用职权案;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查处了清水县卫生局原局长胡某在任民政局副局长和卫生局局长期间,以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医疗扶助款和农村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350余万元案;民勤县检察院查处了裴家营镇原党委书记曾某、原镇长王某涉嫌贪污、挪用营双高速公路裴家营镇段国家征地补偿款420余万元案;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查处了长安乡八一村十社原社长任某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1000余万元案。       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也得到严查。如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查处了四十里铺镇马裕口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村主任刘某等7人贪污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款案;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查处了张义镇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某、村主任谢某共同贪污危旧房改造补助款7.52万元案;天祝县检察院查处了祁连乡岔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贪污国家粮食直补款、农村低保金3.8万元案等。       据统计,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62件83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50件614人,渎职侵权案件112件219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同时,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及时进行约谈,开展警示提醒241人次,训诫督导165人次,责令纠错114人次,警示警醒、及时挽救了一批处于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专项行动中,我省检察机关着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让农民群众敢用法律武器、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帮助农村基层干部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据记者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开展法律宣讲2740场,警示教育2154次,发放宣传资料640149册,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帮助2530次。       各地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收到了良好效果。如酒泉两级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乡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村组“百场法制讲堂”活动;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抽调5名检察干警组建“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宣讲组”,深入乡镇村社一线,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警示挂图、播放廉政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对乡镇村社干部、乡镇卫生院干部、学区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组织乡镇村社干部及涉农部门干部18批(次)1700余人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教育;白银市检察机关启动了专项行动法制宣传“大篷车”活动,在全市710个村社普遍进行了一次法治宣传;正宁县检察院以清官牌坊等人文古迹为背景,积极挖掘整理以赵邦清等“三清”为代表的正宁古代清官廉吏事迹和“邓小平接粮”“习仲勋易马换担”等革命故事,建成了全市第一个社区警示教育基地;天祝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行动法律宣传后,该县打柴沟镇大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等三人到检察机关自首,主动供述了侵占、贪污国家惠农款物的犯罪事实。

      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

      在专项行动中,我省各地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基层的民主监督有效融合,进一步推动基层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扶贫惠农政策资金知源知流、知根知底、知己知彼,促进扶贫惠农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同时,通过全面清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相关涉农部门及乡镇村社提出整改建议,保证扶贫惠农资金真正惠及于民。       各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扶贫惠农项目资金清理,准确掌握辖区各类扶贫惠农资金的管理部门、政策标准、分配渠道、资金规模、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情况,为有效开展监督打好基础。       张掖市检察院为加强扶贫惠农资金管理,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探索建立了“可知、可监、可控、可防、可查”五位一体全程同步监督机制;定西实行扶贫惠农项目资金分级备案制度,由检察室、检察联络室进行跟踪监督;天水市检察院与市委农工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市7个县区扶贫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全市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报告》,指导各县区对扶贫惠农项目资金进行清理;武威市检察院定期组织开展扶贫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专项普查,认真查找农村低保金发放不合理、部分惠农资金审批周期过长、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并发出检察建议,与纪检部门、效能办、督查办等衔接督促整改;庆阳市检察院针对全市民政系统在农村低保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市民政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了专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安排各县(区)民政部门即查即改,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634户6986人,新增低保对象1356户6458人;平凉市检察院统一部署对全市2011至2013年的所有涉农项目和惠农资金清理排查,督查落实未到位资金53万元,纠正违规资金141.4万元。       通过努力,使全省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有序。

      涉农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入乡、进村实地调研,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困难,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并着力排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小矛盾演变为大矛盾,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共调处涉农矛盾纠纷945件。       各地结合办案,在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如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在办理田某、于某非法经营案时,发现二人私自与农户签订种子制种合同,但收购种子后长达半年时间未付款,引发农户集体上访的情况后,通过当地镇政府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赔偿所欠的制种款,有效化解涉及农户85户、金额140余万元的集体上访事件;古浪县检察院根据古浪镇检察联络员反映的低保发放不公平的问题,组织群众重新进行评议,及时化解矛盾,密切了干群关系;正宁县检察院在乡镇村社走访调研时,发现天保工程生态效益补偿款未及时兑付,引起群众上访,随即协调督促林业、财政部门兑付农民群众相关款项1440万元;张掖市检察院针对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占全部社区矫正对象83.8%的现状,制定印发了《张掖市检察机关在“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监所检察部门与检察(联络)室配合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将社区矫正纳入专项行动工作之中,有效解决了对农村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力的问题。民乐县检察院针对个体承包商赖某某携带30万元工程款潜逃,导致20多个农民工集体到县政府上访的情况及时介入,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向县政府发出《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检察建议,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以前有解决不了的事,我们就结伙到乡政府、县政府上访,现在,检察院‘搬到’家门口了,再有啥问题,直接找检察官反映,问题就能很快解决。我觉得这才是群众路线,检察院就是我们农民的‘靠山’。”近日,平凉工业园区上甲村村民姚杰勇激动地说。

      服务“三农”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在专项行动中, 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涉农部门的联系协作,不断强化机制制度建设,有效推动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各地普遍建立了联络机制,定期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享信息,研究和解决工作难题;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对涉农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涉农政策、资金发放、项目实施信息库,为发现线索,查处犯罪打下良好基础;建立了监督服务机制,在检察室、检察联络室设置公示栏,公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涉农政策、资金发放等内容,使扶贫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制作专项行动服务指南、便民联系卡和意见箱,便于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建立了定点包联制度,普遍实行检察机关领导、业务部门和干警包联县区、乡镇、村社制度,确保联系服务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一些地方还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深化了专项行动效果。如兰州市两级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突出兰州特色,结合兰州市农村基础建设相对比较落后,城区农村人口比较少,社会二元结构突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1—2个社区、街道进行调研,加强衔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服务机制。特别是对享受国家低保、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进行走访,保证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使专项行动深入到了社区。       2014年10月以来,省检察院以及白银、定西、张掖、陇南、庆阳、金昌等地检察机关还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专门视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推动了专项行动纵深发展。       专项行动开展一年来,通过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减少了涉农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确保了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如陇原大地拂过的一缕春风,解开了群众心头的疙瘩,温暖了农民群众的心田。全省检察干警“零距离”接触农村,接触基层群众,开阔了视野,丰富了阅历,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省工作大局之中,架牢了与人民群众感情的桥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服务发展创环境,联系群众体民情。宣传法治建和谐,发挥职能立大功。”这是农村群众对我省检察系统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生动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