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纪实
“爱护企业就是爱护自己”“发展企业就是发展自己”,树立为企业“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开放服务、全面服务”的新理念,真正成为企业发展中的“朋友”,服务中的“红娘”,维权中的“靠山”——这是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中构建服务企业项目常态机制,提供高效司法服务的真实写照,也是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中的生动缩影。 “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是我省检察机关与重大项目建设建立的一种联系服务机制,是省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大局而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不断延伸工作触角,深化预防职务犯罪“五进”专题活动之一“进企业”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其基本内涵是“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其重点任务是深入企业内部,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务实周到的司法服务,核心是做好服务帮助工作,目标是实现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优秀。 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专项行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在省检察院报送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这是把检察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来进行的实践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评价说:“甘肃省检察机关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延伸工作触角,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和保障项目建设,以此来服务和推动甘肃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使得最高检部署的‘五进’专题预防活动在甘肃更加务实、更加深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立足职能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3年8月8日,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作为包联“酒钢集团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的责任领导,代表省检察院在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了全省第一个驻企业检察服务室,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跟进,通过设立检察服务室,签订服务协议书、领导包联等多种形式主动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服务。 “这个活动太好了,检察机关服务室这块牌子就是一块‘镇妖石’,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有些问题,靠企业自身无法解决,但自从建立检察服务室以后,一些吃拿卡要的‘隐形问题’明显减少了。”在谈到“两联系、两促进”活动时,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冯杰如是说。 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纪委书记也深有感触:“过去对检察院敬而远之,通过这两年与检察院打交道,才知道检察院进企业,并不是给企业找事的,也不单单是对企业进行监督,更多的是服务企业,保护企业干部职工不犯错、不出事,保护国家能源安全。一句话,对检察院,是由过去的抵触到现在的沟通、信任和依赖。” 作为欠发达省份,甘肃经济如何发展一直是摆在历届省委、省政府面前的重大任务。2012年4月召开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了实施“项目带动”行动的重大决策,提出今后五年必须把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同年9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3341”项目工程,要求到2016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以此推动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宏伟目标的实现。项目建设在陇原大地如火如荼快速推进。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项目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紧盯发展态势,主动融入大局,积极对接项目,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2013年4月,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路志强检察长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和高检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五进”专题活动的要求,主动融入大局,把推进“3341”项目工程、保障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中心。 路志强检察长在接受采访时说:“甘肃力争提前两年,到2018年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在追赶和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甘肃省检察机关不能袖手旁观,也不能无所作为,必须高起点定位,全方位跟进,全程化服务。开展‘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就是从检察层面上促进本地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有益尝试。”深入调研 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了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服务于“3341”项目工程建设这一大局,省检察院党组于2013年1月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紧接着,2月份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领导干部大调研”活动,路志强检察长亲自前往武威、张掖、嘉峪关三地进行调研。通过认真调研、积极研究,并在充分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融入大局才能服务大局,对接项目才能找准方向”的共识,并按照“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总结深化、全面铺开”的思路,决定在武威和张掖两地开展试点,积极探索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建设的有效方式。 2013年7月初,省检察院组织专人前往张掖、武威试点单位,深入项目现场,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实地查看、走访企业项目负责人,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项目需求,总结试点经验,听取意见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与此同时,为了有效开展这项工作,省检察院还和省发改委进行了多次深入细致地协商,充分听取省发改委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联系服务工作的职责、重点、目标、措施。在此基础上,决定把“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为主题的“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作为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服务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有效载体,以兰州新区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2013年省列200个重大项目为主,在全省全面开展。 2013年7月15日,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的通知》。7月23日,全省检察机关“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推进会正式召开。至此,专项行动在全省全面铺开……健全机制 积极搭建服务企业项目的有效平台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省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率先垂范,成立了以路志强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由各市州分院检察长、省检察院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责任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推进会,强力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省检察院直接联系的20个重大项目,分别确定一名副厅级以上干部作为责任领导,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了《“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协议书》,并先后挂牌成立了检察服务室。机关各部门作为联系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一名联络员,与项目所在地市州分院确定的一名副检察长、预防处长共同作为驻项目建设单位检察服务室成员。省检察院的责任领导至少每年两次深入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工作并对检察服务室的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督促检查;由检察服务室成员组合挂钩,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各地注意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阿克塞县检察院选择当地11个项目与11个企业开展“两联两促”专项行动。由于项目地处戈壁滩,流动性大,利用马褡子的便利优势建立马背流动检察服务室,深入牧区进行宣讲,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了辖区企业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崆峒区地处陕甘宁交汇处,区位优势独特。崆峒区检察院主动对接本区13个重大项目,设立检察服务室,实行“一对一、面对面”服务。搭建项目服务平台,推行“一线工作法”,开展进单位、进工地和项目建设部门,问需、问廉、问效的“两进三问”活动。 各地还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做服务方案,力求做到“一企一策,一企一计,一企一路”,即一个企业项目确定一个服务策略,一个企业项目制定一套服务计划,一个企业项目理清一套服务思路,体现服务的差异化,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两联两促’专项行动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非常生动,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兰州市检察院预防处前往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对接工作时,企业领导深有感触。在对接活动中,这两家企业的领导纷纷表示,“两联两促”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开拓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新办法和新路子,将会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在内部凝心聚力的同时,各级检察院还通过主动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各方协助,将专项行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发展规划中共同推进,构建了检察、政府和企业(项目)“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明确了检察机关、发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三方职责任务,建立了联系配合、快速反应、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各地也与政府部门搭建了协作平台,对专项行动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取得良好成效。多措并举 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专项行动开展两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坚持“预防搭台、检察唱戏”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触角,完善服务机制,将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职能有机结合,有效增强了服务能力、提高了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白银市检察院帮助当地企业细化“两联两促”工作措施和目标,推动专项行动与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探索服务的有效途径。反贪、反渎部门建立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公诉、侦监部门建立了涉企案件“两法”衔接机制,民行部门建立了涉企案件司法救济机制。工作中,各部门协调配合,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不分国有、私营,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化解一批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兰铁检察分院为促进铁路项目廉洁建设,切实发挥预防设计和预防监督作用。期间,落实铁路建设工程合同与廉政合同双签制度,要求每个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明确把防范职务犯罪纳入廉政合同内容,把预防责任落实到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具体单位中去。 各级检察院通过探索,建立了预防、自侦、侦监、公诉、民行、控申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协作配合,集中清理、依法处理涉企案件,指定专人优先办理涉企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做到在检察环节依法快受理、快审查、快结案,减少企业讼累,积极为企业项目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从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酒泉市检察院预防部门在玉门油田公司开展预防宣传时,了解到该公司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民事诉讼案件久拖不决,且存在裁判不公的情况,及时协调民行部门介入,提供法律服务,将该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并获得支持。 各地检察机关着力净化企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干扰和阻碍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盗窃、抢夺、侵占、挪用资金及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刑事犯罪,优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临泽县国家级玉米种子产业园区在建设初期,附近村民阻挠施工、强揽工程等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服务室的工作人员掌握情况后,主动介入,协助侦查取证,通过办理3件刑事犯罪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园区建设的良好发展环境。 通过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及裁判文书的执行、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为企业营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同时,大力查办在工程项目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中发生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犯罪。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80件314人,渎职案件 70件129人,为促进项目工程建设有序开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地还强化对企业的预防监督,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工作,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有效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工程项目主动跟进,重点监督招投标、工程发包、监理、施工、原材料采购、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发现的职务犯罪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督促企业依法律办事,按制度运行。 针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或存在的问题、隐患,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的缺陷和疏漏,各级检察院积极帮助整章建制,提出预防建议。省检察院针对张掖绿洲农业示范区办公室提出的关于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的预防咨询,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张掖绿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资金使用管理与职务犯罪预防办法》,从项目资金的管理、申报、使用、审计、财物管理、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庆阳市检察院针对长庆油田采油二厂各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增多,大额度资金往来频繁的情况,先后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庆阳市检察院驻采油二厂检察服务室”,制定完善了工作站、检察服务室工作规程、信息交流制度,通过每月与采油二厂沟通协调一次,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及预防职务犯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情况信息,及时发现、防止和纠正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了防范于未然。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省检察院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制定了专项行动检察人员工作禁令,并印制成卡片发给每一位预防人员,要求注意严明纪律,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负责联络的检察干警,注意自身摆正位置,对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全身心地投入,对企业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的具体工作则不介入、不插手、不影响,做到了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保护不偏理,服务不添乱。成效显著 检察机关真正成为企业的“朋友”
在“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是否有利于企业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牢固树立“爱护企业项目就是爱护自己”,“发展企业项目就是发展自己”的理念,不断强化为企业项目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开放服务、全面服务的意识,真心实意地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 通过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企业项目的廉洁、高效,检察机关也真正成为企业项目健康发展的好“朋友”。 专项行动开展两年来,各地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数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专项行动的务实和效果—— 嘉峪关市检察院协助酒钢集团率先在全省建立远程控制廉政审查系统,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远程监管。兰铁检察分院对兰渝铁路、宝兰客专、兰新第二双线等重点铁路项目开展服务保障。酒泉市检察院建立长效机制,为瓜敦快速通道项目建设排忧解难。平凉市检察院联系中水华亭发电公司,建立以制度、流程、风险、监察、文化为一体的立体预防工作体系。庆阳市检察院启用“43211”工作模式,促进长庆油田采油二厂廉洁建设。陇南市检察机关与交通部门密切协作,实施“四个一工程”,保障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武威市检察机关“三早三卡”“三访三问”,深入服务生态移民项目。兰州市检察机关突出“两个细化”与“三抓”机制,为兰州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开展服务。白银市检察院依托检察服务室,为企业项目开展“法律巡诊”。张掖、定西主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等等。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两年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共联系企业219家、服务项目683个,设立检察服务室812个,选任检察联络员1700余人,召开联席会议1262次,开展预防宣传1779场次,开展预防调查335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51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先后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330件550人,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企案件110件,办理涉企、涉项目民事申诉案件124件,企业经营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专项行动也为企业抵制“乱摊派”“拉赞助”“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提供了坚强后盾。通过检察机关领导包联形式,先后为相关项目承建单位协调解决包括手续审批、地方干扰等200余个影响项目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困难,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得到了极大地优化。2013年的200个重大项目基本按计划完成了投资建设任务,2014年的160个重大项目建设势头良好。 专项行动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共为企业提供档案查询 43098次,有效防止了有不良记录的单位进入项目建设过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同时,对工程项目主动跟进,帮助企业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目前,已有74个重大项目承建单位建立了重大信息公开制度,涉及到招投标、工程发包、监理、施工、原材料采购、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 专项行动的开展,通过帮助企业把好法律关口,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有效防止了“创业闯灯”现象发生,廉洁从业长效机制更加健全。通过协助企业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为企业打造了制度化的防腐机制。两年来,检察机关共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245次,帮助企业整章建制723项。 据了解,专项行动中,各级检察机关以检察服务室和检察联络站为依托,严肃纠正企业不合规问题82项,先后深入500余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3600余次,促进企业人员强化廉政观念和监督意识,在企业内部形成了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廉政文化氛围。 “勿为名累、勿为利锁、勿为权迷、勿为欲困”“一念一世界,一步一人生”“人生没有彩排,天天都是直播……”这是平凉市检察院协助华亭发电公司,组织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演讲比赛”中的精彩讲稿。参加比赛的电厂职工立足本职工作,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职务犯罪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深刻阐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情理交融,生动自然,使企业廉政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陇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严仓一在康县五阳公路项目建设路段介绍工程廉洁建设时讲到:“甘肃检察机关开展的‘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使公路项目建设实现了‘四个增加’:增加了一个参谋,达到了出谋划策的作用;增加了一份力量,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增加了一种方式,达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增加了一些措施,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专项行动伊始,陇南检察机关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确定为专项行动的重点服务对象,实施了“四个一”工程,避免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一项创新之举,两年来的实践表明,专项行动对于保障重大公共项目资金安全,促进企业项目廉洁发展,切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保证了企业职工、项目建设者‘创业不闯灯,干事不出事,流汗不流泪,吃苦不吃亏’!”路志强检察长满怀信心地对记者说:“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的联系,不断总结各地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责和程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并突出差异化、品牌化之路,力争形成各地竞相发展、特色明显、特点突出的工作格局,以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春风沐浴下,甘肃省检察机关“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一定会开出更加璀璨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