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完善“四位一体”举报体系 强化线索管理

21.06.2016  15:47

    6月20日上午,甘肃省检察院召开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甘肃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继明通报了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举报工作情况。

    据介绍, 2015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01件1243人,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79人,厅级干部10人;查处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189人;劝返、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9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06件402人,其中,查处重大案件57件、特大案件70件,查处要案36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亿多元。

    “今年,我们将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大案要案。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严肃查处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努力营造我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高继明说。

    据了解,今年4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由高检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了保护和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各项措施,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实、答复举报人等环节需要遵守的“八条保密措施”;明确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十种情形”,不仅包括直接的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显性报复行为,还包括利用职权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的解聘、辞退、开除、转岗、纪律处分、刁难压制、克扣工资奖金等隐性报复行为。

    该《规定》还对奖励举报人工作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同时,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上限,规定了有特别重大贡献举报人的奖励数额和程序。可以说,该《规定》为举报人依法举报职务犯罪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最后,高继明介绍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的措施。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为群众举报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甘肃省检察机关强化对举报线索管理,实行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流转、催办,由专人审查、季度清理、跟踪督办;严格执行实名举报答复制度。

    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要求,对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优先办理,并及时向举报人答复办理结果;认真落实举报保护和奖励制度。按照“双向保护”的理念,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坚决防止在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移送、办理等环节上发生失泄密问题,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举报不实澄清制度,对经查证属于失实举报,并因此给被举报人造成严重影响的,采取适当的方法及时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予以正名。同时,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予以奖励。(杜雪琴)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