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制定出台《机关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暂行办法》

04.06.2015  18:24

      6月3日,省林业厅党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林业厅机关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决定以直属机关党委名义印发实施。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卫东在会上强调,《暂行办法》紧密结合林业业务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使基层党支部职责更细化、任务更明确、责任更下沉,是厅党组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有效举措之一,要求各党支部要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再反思再排查,强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针对存在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把压力传导到位,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暂行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职责、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在基本职责上, 强调党支部特别是党员全体会议2项和支委会3项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即推进、落实、教育、检查、管理和示范6项责任;其他处级干部的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和及时汇报4项责任;纪检委员的协助推进、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和协助查案5项责任。 在重点任务上, 规定了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和规范权力运行5项具体任务。 在制度建设上, 强调完善5项制度,即完善学习上级精神、廉政风险防控、谈话提醒警示、重点领域治理、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在健全机制上, 强调健全5个机制,即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督促、群众评价、定期考核、责任追究5项机制。逐步形成机关党支部履行4项职责、落实5项任务、完善5制度、健全5个机制的“4555”责任落实体系。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省林业厅党组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党组织“445”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省林业厅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基础在党组织、关键在书记、根本在担当的要求,切实承接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管理责任,有效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两张皮”、“没落地”等问题,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着力构建省林业厅机关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为全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机关党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