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04.06.2015  17:06

西北民族大学于近日印发《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党政服务管理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意义,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保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党组、甘肃省委等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学校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落实好本单位(部门)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该办法就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中层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清单以及保障机制做了进一步明确。

学校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纪委、监察处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落实“两个责任”。

供稿:西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