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外地来兰承包两山绿化者可入兰州户籍

14.08.2014  15:18

人民网兰州8月14日电(张鹏)14日上午,兰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修订后的《条例》共分为6章、48条。《条例》明确了南北两山绿化投入主体,规定了相关的审批权限,增加了承包绿化的相关内容,明晰了林地流转、管理管护、法律责任等事项。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认养林(树)、纪念林(树)等各种形式参与两山绿化,并保障参与两山绿化的承包单位和个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林权证;承包单位可以享有用电用水方面的优惠;外地来兰承包两山绿化可以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兰州市户籍;养林企业还可以享有退税优惠政策。

条例》规范了两山林地开发建设行为,理顺了南北两山林地的权属管理,增设了禁止损毁两山林地及林木的具体规定,增设了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堆放垃圾和废渣,超标排放污水,毁坏林木植被或者对林木植被构成威胁”等行为的规定。同时,《条例》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对承包单位绿化管护不作为以及其他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做出具体的处罚规定。《条例》规定,对未完成当年绿化或者管护任务的绿化承包者,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年均未完成绿化或者管护任务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水资源浪费、毁坏林木植被、倾倒堆放垃圾、毁坏上水工程等禁止性行为,也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

业内人士介绍,《条例》的修订出台,在改善兰州生态环境、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提升省会城市形象、提高市民幸福指数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巩固发展两山绿化成果、促进兰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