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雁过拔毛式贪腐 甘肃检察机关把“触角” 延伸到基层

13.02.2015  10:35

  中国兰州网2月13日消息  退耕还林款、危房改造资金、村民低保金……这些本是惠民补助的资金,却被基层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是据为己有或是挪作他用。

  2月5日,甘肃省检察院公布一组数字,近5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涉农案件2045人,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年均升幅达29%。尤其是2013年,全省查处涉农职务犯罪人数达599人,同比上升33%,在全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总数中,涉农案件比例占44%。

   巧立名目“芝麻官”盯上惠农款

  将保障民生的低保金,三名村官申报在了自家人的名下。2015年2月3日,庆阳合水县人民法院发布合水县板桥乡司家峁行政村村主任薛某、文书孙某某、计生主任辛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三名村官作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骗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年底,在评议合水县板桥乡司家峁行政村2013年度村民低保前,时任该行政村村主任的薛某向时任文书孙某某、计生主任辛某某提出,在各自家属名下申报低保作为三人日常交通、通讯费用的补贴,被告人孙某某、辛某某均表示同意。2013年1月4日,薛某、孙某某二人主持该行政村2013年度低保评议会议时,私自将薛某妻子刘某某、辛某某妻子王某某、孙某某妻子陈某某三个名字添加到会议记录上,在向乡政府申报低保名单时给刘某某名下申报了二人、陈某某名下申报了三人,王某某名下申报了三人,申报时未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程序。2013年度低保补助拨付后,通过惠农一折通存折薛某领取2013年度低保金3840元、孙某某领取5292元,辛某某领取5292元。在2014年度低保评议时,采取同样的方法,薛某在其妻子刘某某名下申报两人,领取低保金3840元,孙某某在其子孙某甲名下申报三人,领取低保金3024元。经查,薛某、孙某某共同参与骗领低保金21288元,辛某某共同参与骗领低保金14424元。其中:薛某领取7680元,孙某某领取8316元,辛某某领取5292元。案发后,薛某、孙某某、辛某某所获赃款已全部退回。

  合水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薛某、孙某某、辛某某作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骗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据此,一审判决,被告人薛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孙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辛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农村事务繁多,有的村官是雁过拔毛,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2014年12月17日,皋兰县法院公布皋兰县什川镇下泥湾村民委员会主任魏某某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出生于1952年的魏某某,本是一名明星村官,任职人大代表,还是火星技术二传手。然后其在任职皋兰县什川镇下泥湾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住房重建、危旧房改造、生活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申报、发放及土地整理项目补偿费用发放等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心生贪念。2008年6月至2013年,当地村民魏某甲等人通过村委会主任魏某某申请灾区农民住房重建资金,在镇政府向这些申请户村民发放了灾区农民住房重建资金共计6.6万元后,魏某某以要感谢相关办事人员、申请危旧房改造资金的村民多而获得批准的村民少需要给其他未获得危旧房补助资金的农户发放补助资金为由,向获得补助的7户村民每人共计索要现金3.6万元,全部用于其家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