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召开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宣贯会

02.03.2018  00:40

 

近日,为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做好钢铁产能置换工作,严禁新增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联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广州召开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宣贯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巡视员骆铁军、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夏农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鞍钢集团、宝武钢铁集团、中国五矿集团、新兴际华集团,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有关地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20多家地方钢铁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系统解读了新修订发布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要求,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建设炉子、就须置换”。对于钢铁行业的建设项目,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后,才能开展项目备案工作。会议还对大家关注的什么类别的产能可以用于置换、置换比例、如何进行产能置换方案的申请确认、产能置换设备是否必须拆除何时拆除、产能置换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未按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就各地前期已经开展的产能置换工作、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对新修订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理解进行了交流研讨。对严格把关产能置换方案、规范项目备案等严禁新增产能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产能置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是巩固去产能成效的重要举措和促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要认真履责,认真把关,做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确保产能置换不走样,要强化监管,敢于动真碰硬,确保置换设备退出到位,坚决严禁新增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