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亮副检察长对案件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17.07.2017  16:52

      7月13日,省院李东亮副检察长听取了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
      在听取案管办负责人专题汇报后,李东亮副检察长对全省检察机关案管工作取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全省案管部门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充分履行管理、监督、服务和参谋职能,案件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统计信息管理、涉案财物监管等各项业务工作开展良好,在强化对内案件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及助推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取得成绩明显,尤其在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涉案财物监管等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亮点很多,得到高检院肯定。李东亮还说,自省院实施案件集中管理以来,案管办积极履职,通过业务协调会、案件情况通报、统计信息分析等形式不断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渠道顺畅,已形成较好的集约化、一体化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取代了过去的案件部门分散化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改变,遵循案件办理的规律,符合检察管理的需要,适应检察改革的要求。
      李东亮副检察长就今后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不断规范案件受理工作。要严格受理环节的审查审核,除对受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外,还要对案件管辖、强制措施、录音录像、办案期限等受案关键节点进行细致审查;要将线下材料审核与系统提案受理结合起来,严格做到同一时间同步受理;要规范受案环节的案卡填录工作,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和案件特性填录案卡,减轻案件办理人员的填录负担;要监督受案之后的自动轮案工作,严格按照轮案规则分配案件,对更换办案单元、不在位登记等调整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二是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组织好省院机关自办案件的质量评查,案管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做好本次案件评查的基础工作,与业务部门保持沟通联系,为省院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打好基础;要抓紧修改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认真听取下级院和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将合理、规范、可行的意见建议吸收到评查标准当中;要适时调整评查人才库成员,重点是将业务骨干、办案骨干吸收到人才库当中,增强人才库成员的业务属性和可调配性。三是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要高度重视利用现代科技服务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案件管理的抓手作用,除加强系统日常的协调管理外,还要根据案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业务,结合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作,挖掘自身智慧大胆研发升级有利于案件管理的子系统,通过大数据的充分运用促进案件管理平台更广泛。四是严格加强队伍管理。案件管理工作人员要按照懂业务擅管理,能沟通会协调的标准去培养锻炼,要组织好相关业务技能培训,以适应案件管理业务不断增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案件管理部门的员额检察官要根据岗位需要合理配置,履行好案件办理监督职责,集中精力干好案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