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检察机关以逐案普查为抓手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17.07.2017  18:02

        近年来,白银市检察机关强力推行逐案普查、重点个案评查制度,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化建设,在2017年度全省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中未出现不合格案件。
        制度先行,标准统一
        自2013年开始,市院组织专门人员着手起草常态化评查办法和各类案件评查标准,2014年成稿后经两级院一年多时间的试错运行、充实完善,于2015年初经市院检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白银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及其《评分细则》,创建白银地区6项基本评查制度:一是案件质量评查,分为逐案普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个逐步递进、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评查层次。二是办结案件“逐案普查”,非经评查整改的案卷不得归档,档案室每年初依据案管办移送的《应归档案件清单》收卷。三是案管办承担逐案普查职责,对普查中发现的“重大程序瑕疵”或“实体处理异议”案件,启动由专职委员负责的“重点评查”。四是保证评查结论严肃性,时间在后的评查工作原则上不否定前期评查结论,确需重新评定的,提请检委会审议。五是区分办案责任与决定责任。承办意见与领导决定意见不一致,经法定程序确认承办意见正确的,以领导决定意见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扣分、定级,但该扣分定级结果仅作为案件质量结论,不作为对承办人办案绩效的评价依据。六是对每一起案件的评分定级结果,半年移送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承办人评先选优晋级的重要参考。2016年9月,高检院印发《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明确规定每一起案件都应经过评查方能组卷归档。白银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的对每一起办结案件以“程序普查入手筛查个案实体问题”的逐案普查工作,符合高检院要求,也为实践证明可行。
      多措并举,强化整改
        为提升评查工作成效,切实避免屡查屡纠屡错现象,白银市两级检察院着力探索本地行得通、办案人员能接受,同时还简便易行的评查成效保障措施。一是异议讨论。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同案件承办人讨论评查出的问题,阐述评查依据,统一认识。面对面交流,有效促进了承办人整改的主动性,也切实提升了案管部门评查员的综合管理素质和评查业务能力。二是联席会议。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先后召开由案管、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衔接模式,会签部门间会议纪要,并形成两份正式文件:《关于对公诉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对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规范的通知》,印发两级检察院执行。三是运维跟进。对评查中发现的办案程序缺漏,认真分析原因,对属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能涵盖的程序设计,在上报省院、高检院完善系统的同时,不等不靠,创制相关程序文书,添加在本地文书库,第一时间解决办案急需。自2015年以来,先后创制了《逮捕措施适用情况通知书》、《决定/变更/解除强制措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听取律师意见记录表》、《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记录表》等工作文书及其《制作说明》,有效填补了系统文书缺漏,保证办案程序完整。
        创新形式,成效初显
        白银市检察机关以务求实效为宗旨,积极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形式。一是八化评估“祛沉疴”。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八化评估”为契机,突出基层院建设“八化”中执法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集中对两级检察院开展逐案普查的成效进行检验、强化整改。2016年分别组织三轮评估、复查、验证,不仅对前期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进行检查,还对新近办结案件中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仅选取自侦、不捕、不诉等易出问题案件,还随机选取每名办案人新近办结的案件进行验证检查。经过多角度抽查、三轮评估检查,两级院案均不规范问题大幅下降,首轮评估全市案均问题5.93,二轮降为3.09,三轮降至1.82。二是打出评查“组合拳”。白银区院每年办结各类案件近千件,针对这一实际,白银区院形成了网上评查为主与纸质卷宗评查为辅的常态化评查模式,制定了《在线评查工作办法》,练就了一套在线巡查案件流转情况、查阅系统“流程监控”选项内容、检查办案节点信息填录、比对外来文书审核事实认定、核对文书及审批表、比对统计数据等6式“在线评查组合拳”。三是评查结论“醒目方”。平川区院将案件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绿、蓝、橙、红”四色,分门别类,对症施策,定期在全院进行通报,办案人案件质量状态一目了然。四是反面教材“激将法”。靖远县院对评查出的“特色”瑕疵文书和案件,汇编成册,印发全院,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大幅度减少办案中普遍存在的瑕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