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政策洼地”“服务高地” 酒泉市地税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近年来,酒泉市地税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积极主动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全力打造“政策洼地”“服务高地”,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了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简政放权做“减法”审批“更简”
积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改革大局上。省地税局把做好“放管服”改革作为实现“满意在地税”目标的重大举措,吴仰东局长在党代会精神研讨班上指出要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做到“两个一律”,形成“政策洼地”“服务高地”。酒泉市地税局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决策部署,高度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吃透上情、把握局情、摸清下情,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推进、落实,一级带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放管服”工作落地生根。
规范行政审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力承接好国务院、总局、省局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做到承接不遗漏、落实不走样、执行不变通。对下放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监督台账,完善各部门的审批工作职责,坚决做到“职责之内不缺位,职责之外不盲批”,既确保了“放管”落实到位,也推进了审批事项的监督监管,有效防止下放的审批事项成为“自由落体”。
深化商事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自2016年10月1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以来,全市共受理“五证合一”开业税务登记2037户;2016年12月1日“两证整合”推行以来,办理个体工商户确认登记2963户。新登记制度的实行,实现了“一处申请、一照通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与氛围。
加强管理做“加法”监管“更强”
完善监管机制,减少执法随意性。全面落实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管理,全力促进社会公平公正。2017年6月1日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完成了“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上线工作,补充完善了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实施了动态管理;通过门户网站先后公开了《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级重点税源2017年检查企业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推进诚信建设,增强企业自律性。国地税联合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103户、B级2403户、C级1429户、D级289户,并对A级纳税人名单进行公告,打牢了信用管理基础。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与全市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协议,依托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以信授信,今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为161户A、B级纳税人办理了纳税信用贷款11941万元。积极实施并不断拓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联合激励名单实施动态调整,保障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18个领域41项激励措施全部到位的同时,对75户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采取了强化纳税评估、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等惩戒措施,并向“共筑诚信、德润陇原”“红黑榜”推送诚信纳税红榜名单2户、黑榜名单6户。
树立风险导向,提高征管精准性。积极推动建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由申报纳税、税额确认、税款追征、违法调查、争议处理等主要环节构成,与税收风险管理流程相融合的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依法还责于纳税人,集中力量开展风险管理。按照“科学分类、明晰权责、统筹实施,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思路,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同”运行顺畅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
优化服务做“乘法”服务“更优”
强化政策落实,助力企业发展。全市地税系统主动克服重收税、轻减免的思维惯性,坚持把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检验收入质量的重要标准。特别是在政策宣传落实方面,着力突出精准性、实效性,深入企业做好实地辅导,做到主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及时享受优惠政策。仅2017年上半年,共减免税额12131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617万元;个体减免税额9420万元;高新、节能环保、促进区域发展等企业减免金额2094万元。真正用减下来的“真金白银”,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在服务窗口建设方面,持续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合理简并纳税申报缴税次数,加大省域“同城通办”力度,大力推广手机APP系统,积极推行“一人一机双系统”联合办税服务模式。通过落实便民办税措施,纳税人平均等候时间由原来的20-30分钟缩短为6-7分钟,让纳税人享受到了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提升了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
推进依法治税,营造公平环境。“公平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全市地税系统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坚持税法宣传月、“12.4法治宣传日”、日常宣传和“七五”普法相结合,深入纳税户组织“送税法、送服务、促诚信”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公平、公平的法治环境。突出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发挥稽查“利剑”作用,不断健全与司法部门的联络机制,积极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持续保持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
(特约记者 冯殿春 通讯员 张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