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政助推扶贫”工作扎实有效 农村一二类低保和“五保”供养完成提标

16.02.2017  11:32

  2016年,我省民政部门扎实做好“民政助推扶贫”各项工作,全省400多万救助对象、400多万老年人、180多万残疾人以及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受灾群众等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完成了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兑现了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承诺,141.1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收入稳步提高。

  据了解,2016年中央和省级为我省投入社会救助资金107.8亿元,比2015年净增16.7亿元。全省民政部门全力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10%,分别达到月人均418元、361元。农村低保与扶贫脱贫线一致,达到年人均2855元,其中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420元和298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加上市县配套,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5600元和4525元。另外,在医疗救助工作中,我省将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由26种调整扩大到50种,并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全年实施医疗救助452万人(次)9.1亿元,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6.3万人(次)5.4亿元。各地民政部门还进一步健全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会宁、陇西等8个县区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全年实施临时救助55.4万人(次)3.8亿元。(记者徐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