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甘肃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调整为每月1620元

22.06.2017  10:01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调整方案,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470元/月调整到1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5元调整到17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420元/月调整到15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元调整到16.5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370元/月调整到15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4元调整到15.9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月调整到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9元调整到15.4元。

一类地区包括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等11个市区。二类地区包括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等12个县区市。三类地区包括秦州区等24个县区市。四类地区包括清水县等41个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