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启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行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03.07.2014  09:52

  甘肃新闻网兰州7月3日电 据兰州晚报报道:《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印发全省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全面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企业环境问题,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案》要求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等措施。

  按照《方案》部署,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系统防范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要着重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开展综合整治,集中解决水源地管理机构不健全、防护设施建设不规范、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和活动、保护区外围环境风险突出、环境应急机制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环境应急管理。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对供水设施质量状况的检查,特别是管线等埋地设施的完好情况及供水设施的巡检、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任务落实情况,指导供水企业加强对已经发现和存在风险的工业污染物的检测,根据环境污染风险等级,增加对水源地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日常检测的项目和频率,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时消除设施隐患,提高抗御污染的能力。

  偷排偷放的企业要追缴排污费

  《方案》明确,各地要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同时,要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要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而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以及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方案》明确,我省还将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园区。 (记者方言实习生邓莎娜)

  原文标题:2014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启动

  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

  原文链接:http://wb.lzbs.com.cn/html/2014-07/03/content_654287.htm

【编辑:刘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