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批准我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5.12.2020  17:21

12月23日,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同意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等高校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通知》(甘学位〔2020〕19号),我校被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12月19日,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组织以西北师范大学原副校长万明钢教授为组长、西北民族大学副校长白日霞教授为副组长、兰州大学陈熙萌教授、兰州财经大学陈冲教授和天水师范学院左国防教授为成员的专家组,在兰州召开了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论证评审会,会上,校长陈正武针对我校目前的发展现状、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现有的基础与不足、达标计划与措施等内容作了题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方案》的详细汇报,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会后全票通过,推荐我校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  

 

专家组要求,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练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将立项建设作为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全校动员,举全校之力开展立项建设工作;要对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中的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师均科研经费、生均经费收入等指标,进一步完善立项建设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强化责任到人和任务落实;要在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成果转移转化、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善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体制机制、强化交流合作、明确激励奖惩,全面落实立项建设方案,不断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  

我校将以此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为契机,把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作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层次,更好地满足民族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文、图/马雄 审核/张生智 发布/蒲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