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开展内部审计情况的通报

09.11.2016  20:03

省属各高校:

根据教育厅《关于在省属高校开展内部审计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自2014年4月1日起,在省属高校开展了内部自查、自审及整改落实工作,现将省属高校内部审计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内审的基本情况

这次内部审计的会计期间为2009年至2013年5个年度。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科研经费的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后勤实体和校办产业的财务状况。

(一)组织实施

省属各高校领导均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分别成立了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教育厅的具体要求,通过组织动员、分解任务、部门进行自查、梳理核实问题、汇总数据等,完成本次内部审计工作。本次内审的24所高校有6所外请了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占到了25%,提高了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了审计结论的可信度。

(二)基本情况

本次汇总24所省属高校的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年底,资产总计185.8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04.66亿元,负债55.07亿元,净资产130.75亿元。

2009-2013年收入总计242.77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61.14亿元,事业收入69.93亿元,支出总计229.39亿元,其中事业支出149.84亿元,基本建设支出(含债务利息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79.35亿元,年终滚动结转结余4.93亿元,其中专项资金结转4.79亿元。

(三)基本结论

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省属高校重视财务工作,能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实施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统管的力度,规范教育收费,严格经费支出,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会计核算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较好的发挥了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精细化程度不够;预算执行不严格,有超预算的现象;预算调整和追加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随意性较大;预算执行结果缺乏必要的分析和信息公开。

(二)基本建设和维修方面:个别学校基建项目合同不规范,二级单位未经学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对外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部分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未纳入预算管理,有些虽然纳入预算,但存在超预算支付现象;部分高校基建资金没有严格按施工进度投入,资金支付随意性较大;基本建设前期费用和间接费用及贷款利息费用等未资本化,基建工程竣工后未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及转入固定资产账,个别基建、维修工程未经竣工财务决算和财务决算审计等问题,存在隐性财务风险。

(三)资产管理方面:部分高校在有些资产采购中不履行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购建或处置资产不及时办理财务手续,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在财务决算前进行清查、盘点,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各类物资的验收入库和领用手续不够完善。

(四)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大部分学校财务对科研经费的支出交由项目所在部门审核执行,财务部门只办理支付手续,造成把关不严,存在结题不结账或结账不及时;科研项目结束后,还在报销与该课题相关的费用;科研经费中购置的图书、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采购程序缺乏监督等。

(五)校办产业、后勤实体管理方面:部分学校对校办产业、后勤实体管理不规范、产权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产业资产游离于高校资产之外,缺乏财务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制度。

(六)资金管理方面: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超范围使用现金;部分学校忽视对后勤、食堂或其他校办产业的财务监管,二级院系自行收取的费用未纳入学校财务大账,设立账外账,存在“小金库”的现象。

(七)会计核算方面:原始单据审核不严,办公用品、印刷费、会议费等缺少明细清单及相关文件等附件;银行存款存在长期未达账项;会计科目的使用不规范,前后核算口径不一致;往来款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个别学校在往来款中虚列支出、少计收入;未按规定扣缴、核算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大部分高校没有制定有效的“三公”经费控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的相关规定,管理存在漏洞。

(八)机构和队伍方面:普遍存在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岗位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无证上岗现象,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审计机构不健全或有机构无专业人员,个别高校存在审计处只有审计处长一人的现象,影响正常审计业务的开展。

三、整改落实

通过2015年的督促整改,各高校查漏补缺,立知立改,制度建设有了明显改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科研经费管理,后勤、食堂和其他校办产业的财务监管,往来款长期挂账等方面问题,得到了重视和进一步规范;经费预算、财务核算、基建和资产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个别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分步落实。

四、要求

(一)加强财经法规意识。省属高校校长作为学校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对学校经济监督管理的责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各高校应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省属各高校要围绕预算管理、科研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校办产业、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针对高校、预算失控、收入流失、高价采购、短缺浪费并存、体制性浪费等典型问题,以内控为抓手,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职责,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推动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三)加强预算管理。新的《预算法》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执行,省属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行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重点做好基建项目、科研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可持续性、增强预算约束力、盘活存量资金、理顺预算管理关系,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追加审批权限。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财务、审计机构,抓好专业队伍建设,优化财会队伍结构,坚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支持业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财务和审计队伍。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