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方案尚未确定

28.11.2014  18:41

人民网兰州11月28日电(吕守奎)11月26日,有媒体报道“甘肃拟推教师交流机制 任教满8年人事关系将变动”,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小学校的校长和老师们广泛关注。该报道称:“明年甘肃省将启动教师、校长交流机制,省内各学校教师在一个学校任教满8年,校长任职满6年,必须进行交流,交流的同时,人事关系也将随之变动”。

对此,甘肃省教育厅11月28日下午回应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还在征求意见和进一步完善中,没有最终确定,个别媒体这几日的报道内容不准确。

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这一问题,只是初稿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0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为体现省级政策的宏观指导作用,在征求意见后,目前对这一规定作了修改,把工作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的决定权下放到县区教育部门,以方便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据了解,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以实现全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已开展此项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旦智塔在日前召开一次研讨会上强调,校长和教师交流是国家实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势所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逐步推进。交流工作要根据教师的承受能力进行,不能操之过急,不能搞一刀切。

记者了解到,由于这项政策涉及到全省30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涉及范围广,事关教师的权益,甘肃省教育厅非常重视此事,截止目前已召开4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各级城乡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意见,认真对方案进行讨论,进一步完善方案,目前尚未最终确定。甘肃省《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最终将由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局、和省财政厅5部门联合发文,届时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