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甘肃省列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 教师资格证考试省考变国考

16.06.2015  11:56

  原标题:今年我省列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教师资格证考试省考变国考

   中国甘肃网6月1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巧灵 何燕)今年甘肃省列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6月15日甘肃省教育厅公布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从今年开始,教育资格考试也将由过去的“省考”变为“国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将在兰州市榆中县、城关区先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施行。

  资格考试“省考”变“国考”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凡甘肃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其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在2016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已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其中一科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在2015年底前参加补考,补考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在2016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面试。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教师资格将实行5年一注册

  在《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指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的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甘肃省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均应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期间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暂不作为注册对象。

  在细则(试行)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均应申请首次注册。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同时,对“一人多证”、“高证低聘”、“低证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该细则(试行)也提出了办理首次注册的办法。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先行在兰州市榆中县、城关区试点,待时机成熟后逐步在全省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