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考 每5年一注册

16.06.2015  11:58

  原标题: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考

  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中国甘肃网6月1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张丽丽)6月15日,省教育厅出台《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下半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同以往相比,即将实施的教师资格制度有6项大的改革。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确保教师质量,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考试改为笔试加面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分8个学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面试分13个学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其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暂结合面试进行,面试学科根据开考专业确定。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合格线,面试成绩由省教育厅划定合格线。2015年秋季学期及其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在市州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相关手续。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甘肃省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

  同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各市直、中省直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凡属于我省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限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公布时间为准。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方式过渡

  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可在大学三年级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社会人员:已取得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5年下半年由省自考办组织的另外一门单科补考,本考试是专门针对省考单科合格人员举办的收尾性质考试。已取得我省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可继续按照国考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申领。

  上述两类人员应在2016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