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2014年省建设厅效能风暴行动工作方案和监督考核方案》的通知

10.02.2015  12:07

   

 

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2014年省建设厅效能风暴行动工作方案

和监督考核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2014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效能风暴行动工作方案》和《2014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效能风暴行动监督考核方案》已经厅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1.2014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效能风暴行动工作方案

2.2014年甘肃省住房和建设厅效能风暴行动监督考核方案

 

 

 

                                        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4年2月14日

 

 

 

附件1

 

2014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效能风暴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效能风暴行动,打好新形势下“五大攻坚战”,根据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2014年全省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安排》,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以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推动全省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切实解决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整风肃纪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提升能力,为推动全省建设事业转型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改进工作作风攻坚战。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着力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约束。(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监督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厅党组“十项规定”,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办公室、计财处、机关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监督单位:监察室、审计办)

3、继续深入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制度。健全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约束权力、有效预防腐败的内控机制。(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监督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出台我厅实施细则,严格“三公”经费控制,严格办公用房、车辆等后勤管理。(牵头单位:办公室、计财处、机关服务中心;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监督单位:监察室、审计办)

5、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纠正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健全效能监督员评议机关工作机制,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规划处、住房保障处、建管处、工程处、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房产处、公积金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监督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审计办)

(二)打好转变政府职能攻坚战。

6、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项目意见,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逐一梳理,编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7、简化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要件和审批程序,在规范、有效、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精简、压缩和优化结果经审改机构集中评审后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8、推进并联审批,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内设机构共同审批的事项,都要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加快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明确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9、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在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规范健全项目审核、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等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防止变相审批或降低管理标准出现不作为和监管真空。(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0、加大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建管处、招标办;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办)

11、积极推进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标准、评价办法、市场信用档案,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建管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三)打好优化政务环境攻坚战。

12、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各处室各单位业务办事公开制度、主要业务流程图表上墙制度,及时公布重大突发性事件。(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监察室)

13、公开办理流程、加强内部联审,对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省政府政务大厅受理并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建管处、设计处、城建处、工程处、房产处、规划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4、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厅管协会以行政名义向企业乱收费,规范行业培训工作,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牵头单位:计财处、办公室;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监察室、审计办)

(四)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

15、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绘制流程图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局;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6、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行政处罚的原则、范围、基准和幅度,大力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违法和执法侵权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牵头单位:法规处、执法局;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五)打好落实重大责任攻坚战。

17、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工程处、安质局、总工办;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8、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事民生工程项目要求,结合我厅职能,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强化措施明确时限,切实保障任务顺利推进。(牵头单位:保障处、村镇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9、建立“3341”项目工程、兰州新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大力推进甘肃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牵头单位:规划处、设计处、村镇处、发展处;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20、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工程建设领域中介组织进行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严厉打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评估、政府采购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其他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牵头单位:监察室、审计办;配合单位:相关处室和单位;监督单位: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2014年效能风暴行动任务艰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提高效率,认真抓好效能风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事项亲自协调。

(二)厅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和舆论引导;要建立挂牌销号管理制度和责任倒查、时间倒逼的督办机制,健全各项制度,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效能监督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完善绩效考评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等措施,对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综合运用效能告诫、责令整改、行政问责等手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主抓职责,制定推进牵头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配合单位要全力配合,认真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

(三)根据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要求,建立效能风暴行动各项工作月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月报工作,于每月18日前将各项工作推进情况以表格形式报厅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办公室。

 

 

附件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效能风暴行动监督考核方案

 

为促进效能风暴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省建设厅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效能风暴行动监督考核工作在厅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厅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效能监督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监督考核原则

监督考核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组织、分组实施;客观公正、高效透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社会测评与系统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褒奖激励与诫勉纠偏相结合。

三、监督考核范围

省建设 厅机关、直属各事业单位。

四、监督考核内容

效能风暴行动监督考核重点围绕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满分100分,每发现一次本办法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该项内容不得分。

(一)改进工作作风方面(20分)。主要监督考核各处室各单位内部工作职责是否清晰、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服务是否高效,以及落实工作制度和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

1、未按规定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等八项制度的;

2、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滥用职权、态度冷漠生硬、言语举止不文明,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经调查核实的;履行职责过程中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内部管理松散,工作人员办事拖拉、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工作时间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的;办公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

3、在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社会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为“一般”或“差”的;

5、其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转变政府职能方面(20分)。主要监督考核各类审批事项服务是否规范、高效,部门之间配合是否协调有力。

1、未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优化内部工作流程,进行横向流程梳理再造的;未认真清理审核行政执法事项的;继续执行已取消审批事项,或擅自增设审批条件的;

2、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牵头不力、配合不够、敷衍塞责,对重点项目投资建设产生负面影响的;

3、在项目审批中拖拉推诿,效率低下,损害单位形象的;

4、未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关要求,违规乱收费的;

5、其他行政审批方面存在问题的。

(三)优化政务环境方面(20分)。主要监督考核为群众和企业提供规范、高效、便捷服务的情况以及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等情况。

1、未将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

2、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未按照“一表式申报、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要求办理的;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

4、未按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办机构、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监督渠道的;未按公开承诺履行职责,致使服务对象知情权受到侵害的;

5、其他政务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的。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20分)。主要监督考核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情况。

1、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严格依法行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未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基准的;

3、不严格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责任,办事有失公平、公正被投诉、曝光的;

4、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在管理和服务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并经调查核实的;

5、其他行政执法方面存在问题的。

(五)落实重大责任方面(20分)。主要监督考核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等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要求指导监督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及时、不到位的;

3、对重点民生工程推进任务和厅党组决定的重大安排部署落实不力的;

4、对上级交办件、领导批示件及信访投诉部门转办件不认真办理、敷衍了事,不按期办结并报送结果的;

5、其他投诉处理方面存在问题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厅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办公室和效能监督办公室研究讨论,上报领导小组。

(二)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较差的部门和单位,对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重大失误和事故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

(三)厅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效能监督办公室对考核较差的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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