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六月一日起实施

03.06.2015  19:05

 

 

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六月一日起实施

本报兰州讯(记者白德斌)为保证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政府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制定。今年2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在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初稿)》,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征求建议。在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判和积极采纳吸收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对该规定进行了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4月3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共8章40条,主要规定了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原则以及法定程序,重点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的内容。特别是明确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形式、方法和程序;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省政府法制办,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同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省政府有关决策的执行,强调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