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4〕1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进一步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好金融在支持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根据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抓紧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近年出台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总结梳理和实施效果评估。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和推动金融创新,注重培育和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疏通政策传导血脉,用市场化理念吸引金融机构持续增加信贷投放。发挥好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财政贴息资金、财政性存款存放的引导激励作用,有效拓宽“三农”、小微企业、扶贫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资金流动性动态监测分析,努力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落实我省与中央金融机构已经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对我省实施信贷规模倾斜和多元化金融支持。努力实现今年全省货币信贷预期目标,不断扩大社会融资规模,为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宽松有利的金融环境。(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参加)
二、区别对待,积极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转型调整
落实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原则,着力加大对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围绕我省“3341”项目建设,努力保证各类符合条件的在建、续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积极支持省内铁路、高速公路和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1236”扶贫攻坚行动等民生工程推进实施,为加快丝绸之路甘肃段建设提供坚实金融保障。对国家已经明确的高载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而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并做好配套金融服务,对需要贷款重组的,可采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多种方式实施;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并购贷款和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有序压减贷款;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严重产能过剩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和直接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改进提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加快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制型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探索通过风险投资、信用卡、票据融资、众筹平台和互联网金融等方式,有效拓展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强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加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优化银行基层网点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年审制”管理,进一步简化审贷续贷手续。积极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加强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规模。切实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市州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建立省级信用再担保公司,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增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能力。严格规范和督查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收费行为,多措并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甘肃银监局牵头,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参加)
四、积极推进涉农金融创新,加大对“三农”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
坚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向,抓紧制定出台甘肃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因地制宜加快省内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着力培育“双联惠农贷款”、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牛羊蔬菜贷款等品牌产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财税涉农信贷奖补政策和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保证各市州全年“三农”贷款增速都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都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制定出台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选择部分有基础的市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运营机制,发挥好省扶贫开发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作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推进落实进度,管好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我省扶贫开发的协议贷款。鼓励市州政府设立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农业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加快全省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统一信用村(乡)镇建设标准,支持和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吸引民间资金增资扩股加快发展。(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政府法制办、甘肃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努力发展消费金融,积极促进消费升级
紧紧抓住我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刷卡消费范围。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购房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方便公积金提取,及时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主购房合理贷款需求。办好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鼓励发展商业助学贷款。研究制定消费金融发展指导政策,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大宗耐用消费品、信息消费、旅游消费和各类新型消费等潜在消费信贷市场。积极争取在我省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等参加)
六、支持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扩大向西开放
以促进对外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为着力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发展,不断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使用。适当扩大中小外贸企业风险准备金规模。积极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借用短期外债、内保外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保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扩大对境外、特别是中亚西亚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跨境投资和民族用品及地方特色农产品等跨境贸易。加快贸易融资金融服务创新,推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物流保税中心、对外开放口岸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建设步伐,支持省内富余产能向境外有序转移。(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金融办、兰州海关、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及时制定出台加快甘肃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指导政策,加强对省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划设计和政策引导。积极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实施并购重组。努力争取已经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的企业尽早通过审核和发行上市,进一步加强对有实力的省内后备企业上市前的辅导培育。积极推动镍等期货品种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尽早上市,推动土豆期货品种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早日立项,发展期货市场,增加市场主体避险选择。抓紧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大力支持发展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建成服务省内企业融资的战略平台和培育上市的“孵化器”、“中转站”。鼓励在省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各类股权基金,增加对高成长性企业的引导支持。努力引进和培育资本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探索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府要制定专项奖励政策,激励辖内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甘肃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发挥好保险的保障作用
创新保险支农惠农方式,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各类涉农商业保险。扎实抓好定西中药材产值保险试点工作。适当增加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规模,进一步推动拓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稳步推进全省大病医疗保险和健康养老保险试点,逐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用足用好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一揽子”保险。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制定出台全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指导政策,进一步促进保险与信贷有机结合。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医疗责任等责任保险创新发展。鼓励保险资金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精心筛选推荐省内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项目,争取保险资金加大对我省的投资规模。积极推动争取在兰州新区设立独立法人保险机构。(甘肃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等参加)
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高金融业竞争力
支持发展稳健、经营规范的省内村镇银行在金融监管部门最低股本比例政策要求范围内,通过吸引民间资本适当调整股东持股比例结构,增强信贷投放能力。积极争取在兰州创设民间资本控股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断扩股增资,积极创造条件升转为村镇银行。切实加强我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政策研究谋划工作。(甘肃银监局牵头,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等参加)
十、严守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保持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影子银行、产能过剩行业、高杠杆企业等金融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工作,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触发点,早预警,早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检法部门等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对跨领域、跨市场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骗保骗赔、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制定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改进完善金融风险考核评估管理,对发生重大金融风险案件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在各类奖励考核评比中实施“一票否决制”。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奠定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参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