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举办新《安全生产法》辅导报告会
22.05.2015 20:1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毅在辅导报告中,围绕为什么要修改《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的显明特色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何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他首先阐述了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0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制、科技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也陆续出台一系列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基层在实践中也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这些都需要通过归纳提炼,上升到法律层面,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之中。因此,修订《安全生产法》,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需要;是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需要。新《安全生产法》顺利审议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集中体现,标志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黄毅指出,新《安全生产法》有四个明显的特色:一是贯彻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这是新法最大的亮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了法律的针对性指导性;三是既强化政府监管,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四是大幅度提高了违法的成本,体现了严刑峻法。新法修改的重点突出了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依法确立了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二是依法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三是依法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四是依法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制度;五是进一步依法强化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强化了基层执法力量;六是依法建立了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关于如何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黄毅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一要坚持搞好宣传教育,当前要抓住“安全生产月”的契机,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法律意识;二要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三要坚持严刑峻法,严格执法;四要依法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刘伟平省长对黄毅的辅导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报告理论联系实际,解读深入浅出,对全省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有重要指导意义。他就学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要认真学法,做到知法。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特设的第一课,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教育常态机制;要组织开展好全省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吃透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为依法监管打牢基础。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亲自抓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要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武装员工头脑,让每个员工都成为“安全员”。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要通过学习,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权益保障规定,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即将启动,省政府要带头推动、督促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6月初刘伟平省长将对1-4月发生较大事故和隐患突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省政府班子领导同志要对各自分管领域重大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要分头深入下去,以市、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厂矿长为主要对象,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真正根植于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心中。
第二,要严格尊法,自觉守法。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带头遵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合力。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知责明责、全面负责、认真履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第三,要严肃用法,强化执法。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贯穿到具体工作中,肩负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日常化,打好煤矿、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两场攻坚战,不断深化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级安监部门要用好新《安全生产法》这把“尚方宝剑”,对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零容忍”,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让肇事者和肇事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以对事故死亡的“零容忍”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各级安监、监察部门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强化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
第四,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抓紧修订完善我省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制度体系。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关于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等审批事项的调整,要尽快到位,既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又做到该严格条件的严格条件。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的安监队伍。要对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权的规定,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刘伟平强调,生命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底线。全省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学习黄毅同志的辅导报告,从学法入手,进一步强化“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知责、履责、尽责”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实的安全屏障。
刘伟平省长主持报告会
黄毅作新《安全生产法》辅导报告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05.20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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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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