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促农村"政策性脱贫"

19.01.2017  16:10

  中新网兰州1月18日电 (记者 冯志军)甘肃省政府新闻办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甘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办实事任务已全面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也使得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在收入上实现了“政策性脱贫”。

  甘肃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郭华峰介绍,2016年,甘肃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1.1万人,支出资金29.6亿元。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人月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380元提高到418元。

  同时,甘肃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21.7万人,支出资金58.3亿元,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提升。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年人均2434元提高到2855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015年的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即人年补助分别由3300元、2808元提高到3420元、2988元。

  就补助水平看,农村低保补助使一、二类对象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充分发挥了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作用。郭华峰说,去年甘肃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2.5万人,支出资金5.79亿元。全省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人年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5600元、4525元。

  此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亦是官方关注的重点领域。去年,甘肃共保障城乡孤儿2.06万人,支出资金1.34亿元。全省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农村散居孤儿月补助标准分别由640元、440元统一提高到640元,实现了城乡补助标准的统一。

  郭华峰表示,甘肃各地针对交叉审计和“回头看”发现的个别保障对象不准确、拆户保、类别不合理等问题,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准确对象,按政策调整不合理类别,下大力整改拆户保问题,同时对低保边缘户,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种途径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即退。(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