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

20.01.2017  00:09

2016年,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在收入上实现了“政策性脱贫”。

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方面,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人月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380提高到4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015年的328元提高到361元。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方面,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3.6%、6.3%,由2015年的275元、234元提高到285元、249元。

此外,2016年,全省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15%,全省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人年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5600元、4525元。全省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农村散居孤儿月补助标准分别由640元、440元统一提高到640元,实现了城乡补助标准的统一。

在这些资金发放的操作环节,甘肃省通过强化动态管理和加大督查力度等措施,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得到阳光、公正、公平运行。

记者:甘肃台,张弛,王冠哲

甘肃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