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严禁下达创收指标

16.06.2015  09:35

  原标题:我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严禁下达创收指标

   中国甘肃网6月1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赵汇) 记者6月15日获悉,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的《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其中,明确8项内容为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别为: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支持发展社会办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改为两个

  在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重点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含县级市,不含市辖区)公立医院和庆阳、白银两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同时,落实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原则,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单位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今年,对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要求2015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有序推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还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到2015年底,重特大疾病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今年,重点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定出台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

  同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对部分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

  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重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格局。重点是全面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分级诊疗、多点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地要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研究制订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眼科、口腔、中医、康复等专科医院和高端特色医疗机构。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

  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是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十制改革”。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