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磨砺,执法规范化建设引领公安工作变革

06.11.2014  11:02

组织推动引发积极变化  多管齐下取得显著成效

六年磨砺,执法规范化建设引领公安工作变革


  追求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执法者的永恒目标。执法公正之于公安机关,是不可动摇的生命线;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于公安工作,既是基础工程,又是推动支撑。

  2008年9月,公安部党委在全国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掀起了新时期公安工作一场重大而深刻的变革。近年来,全国公安队伍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付诸实践,特别是自2010年公安部下发《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以下简称《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以来,全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更加蹄疾步稳,掀起一波新的建设高潮。

  为检验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于2012年12月至今年8月期间,先后组成32个检查组,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完成《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检查结果表明,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安执法工作从理念到行为、从硬件到软件、从制度到管理都发生了深刻而积极的变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收获了累累硕果:公安队伍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普遍完成,执法管理体系初步建成,执法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有了进一步提升,对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固本强基的作用,有力推动、支撑了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组织推动上下联动、分解落实,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离不开各级公安机关有力的整体推动以及严格的责任落实。

   一把手”负责,全警工程联动参与

  自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广大公安民警广泛参与,建设氛围日益浓厚,规范执法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其逐步成为上下联动、整体参与的“全警工程”。

  据了解,各地公安机关普遍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各警种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基础工程、全局工程推进。

  据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福建、湖北、广东、广西、宁夏等省区公安厅积极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升为党政工程进行重点推进。所有省级公安机关和受检县级公安机关均召开“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可以说,“一把手”主导强力推进、全警联动参与成为各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共同特点,也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项目化管理,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明确了3至5年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完成的7大类33项具体任务。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警种,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责任人、确定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稳步推进。

  上海市公安局打破警种和部门界限,条块结合抓落实,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河北省公安厅为进一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连续出台了两个执法规范化建设3年规划,并将年度建设任务细化分解为若干项目,层层签订《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书》,到期严格兑现奖惩。

  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有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是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鲜明特点,也是整体工作推进顺利、成效显著的重要原因。

   机制建设完善规范、强化管理,用制度力量提升执法质量

  如果把公安执法全过程比作企业的一条生产流水线,那么执法民警提供的公共安全“产品”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关键要看“产品质量”是否过硬——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生产“产品”的操作规范是否具体可行;二是执法民警是否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操作。

   完善执法规范,让民警执法有章可循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安机关要提供群众满意的公共安全“产品”,首先要有统一明确的执法标准和流程,使民警执法时有章可循、有例可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始之初,各级公安机关就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公安部修改完善了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并陆续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一系列执法规范。各地公安机关也普遍围绕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为提升执法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公安执法的主要领域和主要环节基本具备了相应的执法标准规范。

  在陕西,汉阴县公安局制定了接处警等40余项执法规范,编纂了《汉阴县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工作规范》《治安处罚裁量标准》,对执法行为、执法流程做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湖南,平江县公安局制定了《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办法(试行)》《民警出庭说明情况和出庭作证暂行规定》等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配套的制度。

   强化执法管理,多措并举提高执法质量

  再好的制度规范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也只能是白纸一张。为强化执法制度的落实,提高执法质量,近些年各地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大力强化执法管理体系建设,以实时化、系统化、经常化的管理监督促进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制度,在一线执法单位派驻或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建立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

  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坚持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模式,强化对执法重点环节、执法安全等情况的考评,注重民意导向、社会评价。建立个案评查制度,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

  加强问题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执法问题查找原因,严肃查处,敲响警钟。如河北省经过近3年连续集中治理,侦查、治安、交管等14个执法警种对突出执法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福建省坚持每年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外部监督——各地公安机关不断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积极畅通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并普遍把执法公开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以硬性约束促进真抓实干。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通过机制建设、制度建设,以完善的执法制度规范和科学的执法管理体系换取了执法质量的有效提升。

  “软硬”兼施强化“硬件”、优化“软件”,多措并举助力执法效能

  近些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过程中,既注重规范安全的执法办案环境、科技信息化的装备建设、硬件建设,又强调紧抓以提升执法主体能力为目的的队伍建设、软件建设,“软硬”兼施、“内外”兼修,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硬件改造,助力执法规范有效

  规范、安全的执法办案环境,既能潜移默化地提升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也能有效防范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

  自2010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工作,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各地执法办案场所面貌焕然一新,有效地规范了执法活动,提升了执法活动的安全性。

  截至今年10月,全国90%以上的办案所队已经完成了功能区改造。各地普遍实现了办案区视频监控全覆盖,在办案区办理案件成为民警的自觉意识。

  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信息化手段的充分运用,给执法全程打上了现代科技的深深烙印。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均建立运行了省级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依托系统建立网上办案机制;许多省份立足实际,开发了执法现场记录、办案场所使用、执法监督、讯问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电子执法档案等信息系统,并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关联互通,提高了执法活动和执法管理的效能。

  在山东,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都建立了法制视频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了省公安厅到一线所队点对点的远程讯(询)问、复议听证等信息化深度运用。

   紧抓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主体素质

  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硬件建设很重要,但“”才是根本。只有执法主体的能力得到提升,公安执法的规范程度才能得到根本提升。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普遍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旁听庭审、执法帮扶、岗位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制度化、常态化的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民警执法素质。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围绕案件定性、调查取证、出庭作证等实际操作环节,探索建立法律应用与实战相结合的培训模式,着力提升基层一线民警的实战能力。

  同时,公安部自2011年开始在全国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各地普遍加强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许多省份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经过多年的深耕细作,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以建设法治公安为总目标,全面深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建设法治中国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