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公告
甘政发[2014]95号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换领新版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件工作已基本完成。2014版《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自2014年10月1日全面启用,原2008版《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同时废止,由各单位在发放新证时收回销毁。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证件。今后,凡持旧版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其行为一律无效。
对于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单位和人员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甘肃省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执法证件查询系统查询(网址 http://www.gsfzb.gov.cn )。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