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公告

11.10.2014  11:2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公告

  为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及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甘肃省第四轮持证执法换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新版《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自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原2008年版证件同时废止,由各单位在发放新证件时收回并销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应统一使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凡持旧版证件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其行为一律无效。

  对于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单位和人员信息,可在甘肃省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执法证件查询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fzb.gov.cn)。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