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每年为3000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

05.02.2015  11:06

  甘肃新闻网兰州2月5日电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2月4日,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下发了《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兰州市通过合作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贷款服务。从2015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为3000户以上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累计扶持小微企业达万户以上,着力扶持一批有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企业。

  据该实施方案,兰州市计划整合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培育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贴息专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专项资金4000万元,作为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通过合作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贷款服务。以开展信用融资贷款服务为契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共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的对象为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规定,有贷款需求,缺少抵押物,在银行未建立信用合作关系的小微企业。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居民服务、农产品产销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生产型、实体性、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确定,贷款金额最低人民币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归还后,可续贷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由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最高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20%。

  据了解,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贷款的运作方式为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服务平台。由兰州市工信委负责,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具体实施,并与合作银行合作,共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业务;担保中心将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专项资金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中,银行根据担保中心实际存入的担保资金,以1:8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足额为小微企业提供不少于3.2亿元信用融资贷款;担保中心获得的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专项资金与企业增信资金(即需贷款企业在签订借款合同前按照贷款需求额度一次性缴10%的保证金)共同组成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分别注入担保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和客户保证金专户中存放。在企业按期归还贷款后,所交增信资金应全额退回。同时进行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风险控制。银行应将贷款不良还贷率控制在10%以内,当不良还贷率大于10%时,停止贷款发放;在贷款审核发放过程中,除企业增信资金外,银行和担保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贷款抵押;担保中心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记者 李明娟)

  原文标题:今年起,兰州每年为3000户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

  原文链接:http://www.gsjb.com/news/2/21/201502058552741953430977602.html

      甘肃新闻网 【编辑:史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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