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0.10.2017  09:45

  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将严格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我省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推进第三方专业治理,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恢复、责任追究”的保护责任制度体系,切实扭转“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

  为加强监管,我省将强化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监督,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坚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土地的权益分配及出资人用矿、用地等事项,建立或完善支持政策及惩罚措施,鼓励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

  我省还将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保护机构的作用,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重要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金川铜镍矿、山丹煤矿、靖远煤矿、窑街煤矿、阿干煤矿、华亭煤矿、马莲河流域石油采区、厂坝铅锌矿、大水金矿等9个省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区。(记者孙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