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逐月下降

10.08.2015  11:20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进入第二季度后,我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开始呈逐月下降趋势。今年下半年,我省将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抓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防控、煤炭质量管理等重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下降。

  据悉,根据环保部初步反馈结果,今年上半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69万吨,氨氮排放量1.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1.5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9.99万吨,分别比2014年上半年下降了2.97%、1.88%、2.81%和6.73%,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减排目标。针对2014年和今年一季度可吸入颗粒物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我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今年上半年,兰州、嘉峪关、金昌三市的优良天数分别增加;进入第二季度后,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开始呈逐月下降趋势,由一季度的同比上升32.1%下降到上半年同比上升7.9%。

  今年下半年,我省将继续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抓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防控、煤炭质量管理等重点,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值下降。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将对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仍居高不下的有关市州,暂停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污染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决定延续或解除。还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等环境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另外,近期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对部分市州自动监测站点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市州持续提升自动监测站点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