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下调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

28.11.2015  07:27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近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兰州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将进行调整。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0.5%,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通过此次费率下调,预计明年起可以为企业单位减轻负担3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