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后可享受15天产假津贴

28.11.2015  07:27

    【本报讯】11月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明年起我市将调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下调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7%调整为0.5%,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不变;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通过此次费率下调,预计可以为企业单位减轻负担3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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