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向社会征求意见--企业家或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04.06.2014  12:07

  6月3日,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日前该厅公布了重新修订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稿),并面向社会进一步征求意见。

  据了解,《细则》规定,我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度,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在同一年度只能推荐一种奖励类别;不得重复推荐参加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评审;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推荐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完成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

  省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可以空缺,且不重复授予同一公民。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授予“甘肃省科技功臣”荣誉称号,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省科技功臣奖奖金数额为80万元,其中40万元为获奖者个人所得,20万元奖给团队的其他有功人员,20万元作为科研补助经费。

  省自然科学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省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省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3人,授奖单位不超过8个;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

  此外,《细则》中提出,在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分别授予企业和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企业和企业家各不超过1家(人),可以空缺,且不重复授予同一企业和企业家,奖励等级等同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