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日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及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16年,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工作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初步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选择外出务工人员与异地安置人员相对集中的1至2个市州作为新农合患者实施开展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试点;2017年,全省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力争在全省全面推开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
患者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按照甘肃省新农合已经确定的50种重大疾病病种目录、费用限额、补偿标准和临床路径,坚持“病种为主、限额支付、即时结报”的原则,在病种限额内由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规范化治疗和费用“一站式”结报服务。同时,实行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重大疾病患者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新农合省级结算中心、大病保险机构以及民政部门与省级医疗机构统一进行结算。
《方案》明确重大疾病范围及定点医疗机构。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恶性淋巴瘤、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等50种疾病,作为2016年新农合重大疾病省级结算病种。
重大疾病就医流程分四步
《方案》明确重大疾病就医流程。即确诊、入院、治疗和转诊。要求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已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正确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就近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化治疗;已确诊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须持有新农合“一卡通”、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经大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农合省级管理平台查验患者身份并核对患者参合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可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并向省级平台实时上传大病患者诊疗信息。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在规定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因病情需要到省内参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应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并及时在省级平台办理网上转诊审批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告知并督促患者在出院前按程序补办,否则,新农合不予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
重大疾病患者定点医院就医不设起付线
《方案》明确重大疾病住院补偿与结算规程。其中,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计入患者当年补偿封顶线计算基数,新农合省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循省卫计委制定下发的重大疾病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在相应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内,一律按照其合规费用的70%(精准扶贫对象和妇女“两癌”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在患者出院前3天完成新农合基本医保结算直补;患者出院前2天由大病保险机构完成理赔补偿;患者出院前1天由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完成医疗救助补偿;患者出院当天结清自付费用。省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新农合补偿、重大疾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选择市州进行跨省就医结报试点
2016年,我省将选择外出务工人员与异地安置人员相对集中的1至2个市州作为新农合患者实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地区,依托现有新农合省级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级信息平台互联对接,通过建立健全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跨省就医费用信息及时采集与交换,统一省外就医补偿政策,落实分级转诊制度,规范核查结报流程,加强数据信息监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我省新农合跨省就医患者费用核查与结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