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天祝县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28.06.2019  21:38

      6月27日,天祝县院依法对席某某、高某某、张某某、慕某某、王某某、李某以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向天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席某某自2012年以来,以武威市鑫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祝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向武威市凉州区、天祝县居民发放高利贷款,为索要高利贷款及利息,被告人席某某纠集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慕某某、王某某,雇佣被告人李某,采用跟踪贴靠、贴报喷字、泼洒污物、扬言传播疾病、强拿硬要、站场摆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悉,为依法准确、从严从快打击恶势力犯罪,该院检察长张瑞良担任主办检察官,迅速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公诉、侦监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精准引导侦查取证,边引导边审查,并多次召开检警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调整侦查思路、明确侦查重点,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固定证据,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为精准指控打下坚实基础。在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完善证据体系、分析论证法律适用后,依法对被告人席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慕某某、王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