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 8类涉黑涉恶犯罪将严打

12.06.2014  16:13

  中国兰州网6月12日消息 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当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这是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同时,全市政法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8类涉黑涉恶犯罪

  据记者了解,全市政法机关将严厉打击以下各类涉黑涉恶犯罪:一是在新农村建设、能源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等黑恶势力犯罪;二是利用宗族势力、刑满释放人员,逞强斗狠、行凶作恶,长期盘踞在农村干扰选举、欺男霸女、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犯罪;三是在运输、物流、集贸市场等行业和场所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犯罪;四是在城乡接合部利用赌博、卖淫嫖娼、无证经营娱乐场所等灰色违法领域,组织赌博、强迫卖淫、吸毒贩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五是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六是非法垄断建筑、建材及其它资源,强占各类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犯罪;七是长期滋扰欺压群众、扰乱治安秩序的“街霸”“村霸”“车霸”“厂霸”“菜霸”,以及以商养黑养恶、雇请他人充当打手从事恐吓、威胁、殴打等行为的黑恶势力犯罪;八是为黑恶犯罪活动提供资金、通风报信、协助外逃等帮助的“保护伞”。

   呼吁群众用两种方式进行举报

  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当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坚决打击。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涉黑涉恶犯罪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向政法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对积极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并对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兰州市公安局将随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打黑除恶的战果。

  举报电话:110、0931-8717741、0931-8717746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记者 都一鸣 特约记者 李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