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通告

13.06.2014  06:02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兰州”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提升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全市政法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就深化我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如下通告:

    一、全市政法机关将严厉打击以下各类涉黑涉恶犯罪:一是在新农村建设、能源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等黑恶势力犯罪;二是利用宗族势力、刑满释放人员,逞强斗狠、行凶作恶,长期盘踞在农村干扰选举、欺男霸女、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犯罪;三是在运输、物流、集贸市场等行业和场所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犯罪;四是在城乡接合部利用赌博、卖淫嫖娼、无证经营娱乐场所等灰色违法领域,组织赌博、强迫卖淫、吸毒贩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五是注重发现和深挖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六是非法垄断建筑、建材及其他资源,强占各类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犯罪;七是长期滋扰欺压群众、扰乱治安秩序的“街霸”、“村霸”、“车霸”、“厂霸”、“菜霸”,以及以商养黑养恶、雇请他人充当打手从事恐吓、威胁、殴打等行为的黑恶势力犯罪;八是为黑恶犯罪活动提供资金、通风报信、协助外逃等帮助的“保护伞”。

    二、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当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坚决打击。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涉黑涉恶犯罪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向政法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对积极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并对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0931-8717741

    0931-8717746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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